杭州部署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
杭州部署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
2016年12月16日 15:52:41 瀏覽量: 來源:杭州日報 作者:王鴻輝 阮妍妍 夏玉潔

制圖 田蘭芳
“市管企業負責人的薪酬由基本年薪、績效年薪、任期激勵收入三部分構成”;“對企業負責人履職情況進行全面綜合考核評價,既考核經營業績,又考核負責人履行政治責任、社會責任等情況”……
近日,杭州市召開了深化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部署會議,通報了《關于深化市管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按照《意見》,市管國企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的核心包括薪酬結構、考核體系、支付管理、福利待遇等內容。副市長謝雙成出席。
適用范圍:市管國有獨資或國有控股企業
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一項改革任務。根據省、市的部署要求,市人力社保局會同市委組織部、市委宣傳部、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市統計局等部門,廣泛聽取有關方面意見、建議,調研起草了我市的改革方案,并于上月印發。
按照方案,《實施意見》適用范圍是由市政府出資并授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有獨資或國有控股企業,包括國有相對控股或協議控制企業。適用對象是這些企業中由市委管理以及市委授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黨委管理的負責人,包括企業的董事長、黨委書記、總經理(總裁、行長等)、監事長(監事會主席)以及其他副職負責人。
薪酬結構:基本年薪+績效年薪+任期激勵收入
從具體內容來看,《實施意見》首先規范了市管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支付結構和水平,稱市管企業負責人的薪酬由基本年薪、績效年薪、任期激勵收入三部分構成。
至于如何支付,《實施意見》作了規定:基本年薪按月支付,績效年薪考核后一次性兌現,任期激勵收入延期支付,原則上在任期考核結束后的3年內按照6∶2∶2的比例逐年兌現。
不過,《實施意見》也強調,要強化綜合考核評價的約束作用,明確企業負責人年度或任期考核評價不稱職的不得領取績效年薪或任期激勵收入。
福利待遇:一并納入薪酬體系統籌管理
除了對薪酬方面進行規定外,《實施意見》還統籌規范了市管國有企業負責人福利性待遇。按照《實施意見》,國企負責人按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企業年金、補充醫療保險和繳納住房公積金,其享受的待遇一并納入薪酬體系統籌管理,不得再享受企業內部以各種名義發放的津貼、補貼、費用和其他福利性貨幣收入。
另外,《實施意見》還規定,中央、省國企職業經理人制度改革推出后,杭州銀行等企業可在符合中央和省有關政策前提下進行試點,積極探索市管企業負責人中職業經理人的薪酬制度新模式。
至于實施時間,《實施意見》明確,市管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從2016年1月1日開始實施,市直各部門所屬和區、縣(市)管理國有企業負責人的薪酬制度改革實施意見,分別由市直有關部門和區、縣(市)政府制訂,按程序報市深化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領導小組審核后組織實施。具體實施時間明確從2017年1月1日起實施。
責任編輯:安佳璐 [網站糾錯]相關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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