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獎”的那些事兒 被拖欠你會為它打官司嗎?
“年終獎”的那些事兒 被拖欠你會為它打官司嗎?
2017年01月18日 15:38:03 瀏覽量: 來源:北京晚報 作者:相穎 曲明輝


新聞背景
春節將至,“年終獎”又成了眾人關注的話題。“年終獎”到底為何性質?提前離職能否得到“年終獎”?被拖欠了“年終獎”又該如何維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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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終獎”是工資還是福利?
從法律的角度來說,“年終獎”到底是什么,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一般而言,需要結合勞動合同及用人單位內部關于薪酬的規章制度等內容進行綜合判斷。
如果勞動者在入職用人單位時,與用人單位簽訂的書面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了“年終獎”的給付方式及數額,例如,有企業在勞動合同中就明確約定了,每年年底最后一個月向勞動者支付雙薪,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作為“年終獎”;也有部分勞動合同,約定了依據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績效及考勤等綜合考核結果,確定“年終獎”的具體數額;亦有部分勞動合同對以上兩種“年終獎”的約定兼而有之。那么,無論用人單位采取以上哪種形式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年終獎”,此時的“年終獎”應當視為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也就是工資。有些用人單位雖未在勞動合同中與勞動者約定“年終獎”,但按照用人單位的慣例,每年都發放“年終獎”,那么此時該“年終獎”也應當被視為工資。
實踐中,有些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對于“年終獎”只字未提,而是根據該年用人單位的整體盈利等情況決定“年終獎”是否發放、發放數額及發放對象,或者有些用人單位在舉辦的年會上,設置一些抽獎等環節,用獎品作為“年終獎”發放給勞動者,這種“年終獎”就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和臨時性。那么在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發放的“年終獎”就是一種物質獎勵,屬于福利。
責任編輯:安佳璐 [網站糾錯]相關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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