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解讀:航班延誤,旅客為何要“食宿自理”
專家解讀:航班延誤,旅客為何要“食宿自理”
2016年07月25日 10:49:36 瀏覽量: 來源:蕭山網 作者:

交通運輸部日前發布《航班正常管理規定》,并將于2017年1月1日起實施。這部廣受業界和社會關注的規定,是民航局第一部規范航班正常工作的經濟類規章,涉及廣大旅客利益。記者日前專訪了參與起草該《規定》的中國民航大學民航發展政策與法規研究中心主任劉光才、民航局消費者事務中心常務副主任李洪濤,對《規定》進行解讀。
航班延誤旅客憑啥
“自行承擔食宿”
記者:《規定》公布后,引起社會公眾和輿論最大爭議的是“對于由天氣、突發事件、空中交通管制等非承運人自身原因導致的航班延誤或取消而產生系列責任問題交由消費者自己承擔”這一條,對這一規定您怎么看?
劉光才:從歷史的角度看,早在1996年民航局頒布的《中國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國內運輸規則》第五十八條就提到,由于天氣、突發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檢以及旅客等非承運人原因,造成航班在始發地延誤或取消,承運人應協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費用可由旅客自理。這次《規定》只是將以前的規定用法律的形式寫進了規章中。
這個問題引起社會廣泛關注,關鍵在于我們的關注點到底是航空安全更重要還是航空補償更重要。的確,客運合同是承運人與旅客關于承運人將旅客及其行李安全運送到目的地的約定,所以規章也表示因航空公司方面引起的航班延誤由航空公司進行補償。
但是,諸如天氣原因,航空公司不起飛的首要目的是為了保證旅客的安全,避免航空安全事故。對于不可抗力導致的航班延誤或者取消,國際上均明確航空公司可不擔負相關費用。本規章的規定,可以理解為最低要求,但航空公司可以自行決定高于這個要求。
航班延誤問題
如何才能破解
記者:近年來,航班延誤事件的社會關注度一直很高。那么這部規章的頒布,對促進航班正常工作有何意義呢?
劉光才: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民航事業快速發展。2015年,全國民航完成旅客運輸量4.36億人次,旅客周轉量7270.66億人公里,比上年分別增長11.1%和14.8%。從2005年起,我國航空運輸總周轉量已排名世界第二。
近些年,航班延誤始終是困擾民航工作的一大問題。
《航班正常管理規定》是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民用機場管理條例》為主要依據的,同時借鑒了美國、歐盟相關民航法規規章。這有利于我國航班正常工作規定與國際先進做法保持一致,促進我國航班正常管理水平的提高。
責任編輯:馬美子 [網站糾錯]相關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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