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把主體責任抗在肩上
杭州:把主體責任抗在肩上
2017年03月01日 08:50:09 瀏覽量: 來源:浙江黨建網 作者:本網記者 朱詩意 通訊員 季軒
近年來,杭州市委牢牢抓住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這個“牛鼻子”,以上率下,推動全市各級黨組織層層傳導壓力,真正把主體責任扛在肩上,用責任擔當換來杭州政治生態的綠水青山。
牽牢“牛鼻子”,主體責任不松手
“各級黨委(黨組)必須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牢固樹立抓好黨建是最大政績的理念,堅持嚴字當頭、全面從嚴、始終從嚴。”在杭州市委十一屆十三次全會上,市委書記趙一德明確要求。
“不抓黨風廉政建設就是嚴重失職!必須與經濟社會發展同部署、同落實、同檢查。”五年來,杭州市委班子對加強黨風廉政建設、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態度一貫堅決。
——在浙江省率先制定落實黨委(黨組)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報告制度的《實施辦法》;完善落實市委反腐敗協調小組職能,堅持定期召開市委反腐敗協調小組會議;提出“黨委主體責任”與“紀委監督責任”等“兩個責任”一起落實的明確要求。
——市委主要領導經常聽取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匯報,不定期約談區、縣(市)和市直單位“一把手”,檢查基層黨組織履責情況。市委班子其他成員強化“一崗雙責”,自覺履行主體責任,身體力行影響基層、帶動干部,形成實實在在的工作支撐,推動主體責任落地生根。
——把支持紀委履行監督責任作為市委落實主體責任的份內之事,將涵蓋10項重點任務的全市紀律檢查體制改革列入全市深化重點領域改革十項改革任務之一,并重點推動實施;及時聽取紀委工作匯報,旗幟鮮明地支持紀委監督執紀,幫助排除執紀審查過程中遇到的阻力和干擾。
杭州市委示范引領之下,各區、縣(市)和市直單位積極跟進,出臺具體落實舉措,完善責任鏈條,層層傳導壓力,牽牢了主體責任“牛鼻子”。
綱舉目張,管好自家“責任田”
“下屬違紀,還要問責領導?”“黨風廉政建設僅僅是紀委的事?”……近年來,隨著主體責任的不斷推進落實,曾經的疑問得以澄清,錯誤的觀點從偏見中得以矯正。
為推動主體責任落實,杭州市委近年來積極探索制定責任清單,通過制定責任分解方案、工作要點等形式,把年度黨風廉政建設重點任務、作風建設工作逐一分解落實到各黨委領導班子成員和相關職能部門,層層抓落實。
對于這些年落實主體責任的感受,一把手們普通感觸很深。杭州電大黨委書記傅勤說:“最大的變化是思想認識上的變化。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原來理解是‘紀委的活兒,或者說是支持紀委工作’。現在很明確,這就是我份內的事!”
2014年以來,杭州市紀委會議室在每年年初都會迎來一批特殊“考生”——各區、縣(市)和部分市直單位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他們逐個向市紀委委員們當面匯報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情況和個人廉潔自律情況。
“一把手對于黨風廉政建設抓得如何,自己心里要有本帳。” 參加過當面報告的一位書記認為,區別于書面報告的文來文往,當面報告有問有答,現場有如考場的儀式感,有助于增強一把手的履責意識。
近年來,杭州市各區、縣(市)黨委以及市直屬各單位黨委(黨組)按照規定的內容、時間和形式,每年向市委、市紀委報告上一年度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情況;市紀委組織聽取了所有區縣(市)黨委、紀委主要負責人和市直單位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的當面報告,并現場評議,直指問題,交辦任務,把整改落實情況作為年底重點檢查內容。
在落實日常管理方面,杭州市推出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抄告制度,將下級單位落實責任制存在的問題抄告黨委、政府分管領導。若分管(聯系)單位整改不力,分管領導依據相關規定將被追責。
在基層,為更好落實“兩個責任”,各地各單位積極試水創新舉措。江干區以記錄本的形式,實施黨委履行主體責任“全程留痕”工作,區分崗位情形對街道、部門黨(工)委(黨組)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情況進行“全程留痕”;淳安縣紀委開放“考場”,邀請社會各界代表旁聽主體責任報告會,參與質詢與履責測評。
以問責追責,推動責任落實
拱墅區城市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錢志衛因下屬單位多人違紀違法問題受到責任追究。
西湖區三墩鎮綜合服務中心副主任、三墩鎮環境衛生管理站黨支部書記、站長高志珍對本單位違紀違規問題不制止不查處受到責任追究。
……
2016年12月29日,杭州市紀委通報了6起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的典型問題。
動員千遍,不如問責一次。近年來,杭州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堅持“一案雙查”,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建立典型問題通報曝光制度,做到失責必問、問責必嚴。
數字,表明的是態度,說明的是力度——問責的“板子”真正拍下去,責任才能扛起來。五年來,杭州市對因落實“兩個責任”不力的104名領導干部進行了責任追究,并對14起典型問責案例進行了點名道姓通報曝光。
問題在哪里,板子就拍向哪里。杭州市紀委堅持問題導向、結果評價,修訂完善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辦法及考核標準,細化扣分情形,以負面清單的形式對履行“兩個責任”劃出底線。同時,在強化日常考核基礎上,每年年初由市委、市政府領導帶隊,對重點單位開展責任制落實情況集中檢查考核,其它單位由相關部門領導帶隊考核,實現考核全覆蓋、結果全公布,有力推動問題整改,壓實主體責任。
針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各地按照“四種形態”的要求探索建立約談機制。比如,上城區對2015年考核排名靠后的10家單位主要負責人進行集體約談;蕭山區對責任制考核中發現的履職不力的8名領導干部進行約談;建德市委書記等5名市領導“1對1”約談了9名市直單位主要負責人。
責任編輯:樓昕 [網站糾錯]相關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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