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善 服務社會
依法行善 服務社會
2016年09月22日 16:12:16 瀏覽量: 來源:寧波日報 作者:陳云金
宣傳、貫徹、執行好《慈善法》
《慈善法》適用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開展慈善活動以及與慈善有關的活動”,它對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慈善組織、慈善信托的委托人及一切參與慈善活動的個人和組織提出了法律要求。作為慈善組織,必須帶頭學習、宣傳好《慈善法》,貫徹、執行好《慈善法》。
一、貫徹落實《慈善法》,必須進一步提升社會慈善意識。寧波是一座愛心城市,連續多年榮獲中國城市公益慈善指數最高等級“七星級”慈善城市稱號,涌現出一大批樂于助人的愛心人士和愛心企業。但也應看到,無論是企業,還是個人,關心支持慈善、經常參與慈善的面還比較窄。為此,要借《慈善法》頒布實施的東風,大力宣傳《慈善法》的重大意義和主要內容,宣傳身邊的慈善人物和事件,宣傳慈善在社會財富分配中的重要意義和“人人可慈善”的理念,營造良好的慈善氛圍;要繼續推動慈善文化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進機關、進農村活動,弘揚中華民族樂善好施的傳統美德,讓全社會的慈善意識得到進一步提升。
二、貫徹落實《慈善法》,必須在實踐中探索慈善創新之路。創新是事物發展的動力。回首“十二五”,我們首創“千村慈善幫扶基金”工程,榮獲“中華慈善獎”;省內首推“小額冠名慈善基金”,為社會公眾搭建了“微慈善”平臺。《慈善法》的實施,必將推動更多社會組織、企業和個人參與或從事慈善事業。面對這一新形勢、新挑戰,必須更新思維,創新機制,合縱連橫,拓展募捐新領域;從實際出發,不斷推出新項目,使扶貧濟困在“精準”上見實效;繼續推進義工服務向常態化、專業化、品牌化轉變,讓義工隊伍始終充滿朝氣與活力;努力加強慈善工作的信息化建設,構筑起互聯網捐助新平臺,更好地為群眾服務,為政府分憂。
三、貫徹落實《慈善法》,必須進一步加強規章制度建設。《慈善法》在法律層面上對慈善組織、慈善活動及各種慈善行為提出了更規范的要求。規章制度是社會組織規范運作的基礎,只有不斷完善規章制度,真正執行規章制度,才能保證一個組織健康發展。之前我們雖然有組織章程,已制訂了關于慈善募捐、救助、捐贈資金與物資的管理、捐助信息公開等一系列規章制度,但是,在《慈善法》施行后,還需逐一對照,認真修改、完善規章制度。同時,在平時工作中,要注意檢查、糾正偏離規章制度的行為。
四、貫徹落實《慈善法》,必須進一步提高社會公信力。慈善組織作為捐贈者與受助者之間的橋梁,是由社會公信力來支撐的。為此,我們規范慈善資金與物資的接受和發放,通過市級新聞媒體、寧波慈善網、《大愛》雜志等及時公布善款捐贈信息,年度工作報告、財務會計報告和財務審計報告,按章程規定召開會長會議和理事會議,建立監事制度,聘任監事開展監督檢查工作,以取得社會方方面面的支持與信任。今后,我們將根據《慈善法》的要求,更加規范各項慈善行為,進一步提高慈善組織在社會公眾中的美譽度和公信力。
五、貫徹落實《慈善法》,必須注重慈善組織能力建設。《慈善法》立足現實,面向未來,為我國慈善事業的發展開辟了廣闊前景。而慈善事業的發展離不開高效率的慈善組織和高素質的慈善人才。在這方面,我們必須要有緊迫感,應加強學習培訓,不僅要提高隊伍的政治素養、組織協調能力和專業技能,更要培養創新意識強、善于接受新事業的能力,科學意識強、能熟練應用互聯網開展慈善捐助的能力。總之,事在人為,只有慈善組織的能力不斷提升,才能迎來慈善事業大發展的明天。
(作者為市慈善總會會長)
責任編輯:安佳璐 [網站糾錯]相關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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