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法院設企業破產援助金
安吉法院設企業破產援助金
打通破產程序啟動難“最后一公里”
2016年10月28日 10:37:18 瀏覽量: 來源:法制日報 作者:王春 孫國華 陳向
企業倒閉資不抵債,想走破產清算之路盤活閑置資產,可是連看管廠區設備、評估財產等基本的費用都無從著落,這樣的情形在司法實踐中并不鮮見。
為打通破產程序啟動難的“最后一公里”,浙江省湖州市安吉縣人民法院在縣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籌集設立200萬元的專項援助資金,專門出臺《關于企業破產援助資金管理使用的暫行辦法》,有效解決破產程序啟動難、破產費用不足等難題,保障破產審判工作的有序推進,加快推進縣內“雙停”企業清理,激活多年閑置的資產,促進特色經濟騰籠換鳥、轉型升級。
據安吉法院有關負責人介紹,企業破產援助資金的使用嚴格設置“準出門檻”,根據實際使用情況按年度結算,余額結轉、差額補足。明確資金適用的條件,對無產可破、不足償付管理人報酬等情況可申請使用援助資金。對應終結未及時提請終結破產程序而增加的工作成本,管理人報酬差額已補足部分,法院認定管理人違反勤勉、忠實等過錯情形下的報酬均不予援助。
安吉法院成立了企業破產援助資金審核小組,負責企業破產援助資金的管理和審核,成員由破產審判業務部門、司法行裝業務部門的負責人和紀檢監察部門指定人員組成。對符合援助資金使用條件的案件,由管理人向破產合議庭提出申請,經審查后報審核小組審核,按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作出決定。個案一般不得超過10萬元,特殊情況須經審核小組評議后,報分管領導審批。
辦法規定,安吉法院使用援助資金前,必須進行充分的風險評估,將損失控制在年度援助資金核定金額的20%以內。援助資金的管理和使用,依法接受縣財政的監督檢查和審計部門的審計,發現違規違紀行為,按規定嚴肅處理。管理人提供虛假材料,騙取援助資金的,根據情節輕重依法予以訓誡、罰款、限制執業;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責任編輯:樓昕 [網站糾錯]相關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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