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不訴,看看志愿服務表現再決定
訴不訴,看看志愿服務表現再決定
2016年12月18日 15:57:53 瀏覽量: 來源:浙江法制報 作者:梁軍 張代磊 王芳
"鑒于你系初犯、偶犯,主觀惡性不大,而且志愿服務期間表現良好,我們決定對你們作不起訴處理。"12月15日,金華義烏市檢察院未檢科檢察官在綜合考量的基礎上,對王某、陳某涉嫌尋釁滋事一案正式作出不起訴決定。
1999年出生的王某、陳某均系義烏人,都是義烏某中學在校生,因看不慣何某等人欺負同學,遂以暴力方式阻止何某,在爭執中將何某某打傷至輕傷一級。兩人均因涉嫌尋釁滋事罪于今年8月15日被移送至義烏檢察院審查起訴。在辦理案件過程中,承辦檢察官發現,王某、陳某均因缺乏社會經驗,處理問題簡單粗暴而觸犯法律,系偶犯,主觀惡性不大,且在審查起訴期間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并取得諒解。綜合全案情況,承辦檢察官擬對王某、陳某作不起訴決定。
雖然準備對兩人作不起訴決定,但兩人的人格、品性如何?有沒有再次犯罪的可能性?他們會不會吸收本次的教訓?這些都是承辦檢察官所考慮的。為了對上述問題有直觀的認識,經王某、陳某法定代理人同意,承辦檢察官決定將王某、陳某列為考察對象,要求二人參加一次"特殊"的幫教—志愿者服務活動。
12月2日早上8點,王某、陳某及其家長參加了義烏市檢察院未檢科聯合義烏四季風青年志愿者隊共同組織的義烏市中心醫院志愿服務活動。王某、陳某分別負責在機器智能掛號處和人工掛號處幫助患者進行掛號、提取化驗單。因兩人待人熱情,手腳麻利,獲得了患者陳大爺的熱情點贊,"小伙子,你們真不錯"。活動結束后,由青年志愿者協會負責人填寫《未成年人志愿活動登記表》,并對兩人志愿服務活動進行登記、評價。
"聯合青年志愿者對涉罪未成年人進行幫教,是我院探索建立的新型幫教考察機制。"義烏市檢察院未檢科負責人介紹說。對符合相對不訴的未成年人,經未成年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后列為志愿活動考察對象,且必須參加2次以上志愿活動;活動內容形式豐富多樣,每位被考察對象隨案均附有一張《未成年人志愿活動登記表》,由青年志愿協會幫教人具體填寫并給出總評,而表格中的具體信息將作為案件處理的參考依據。
"通過這類活動,不僅能讓案件承辦人更直觀地了解兩名未成年人的性格品質,引導孩子樹立正確的價值觀,重新樹立回歸社會的信心,同時也能加深孩子和父母之間的了解,改善親子關系。"截至目前,義烏市檢察院已聯合青年志愿協會組織涉罪未成年人參加志愿服務活動3次,幫教了5名未成年人,建立了以青年志愿者協會為依托,圍繞社會志愿活動展開的幫教考察新機制。
責任編輯:朱麗娜 [網站糾錯]相關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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