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情保關系保怎么破
人情保關系保怎么破
2016年11月03日 08:28:07 來源:人民日報 作者:潘躍 龐革平 劉洪超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個別地方的低保工作仍有漏洞,存在“人情保”“關系保”等問題,群眾對此反映比較強烈。
“人情保”“關系保”是咋來的?怎樣杜絕村(居)干部獨斷專行、沾親帶故者借勢上位的現象?能否保障人緣一般的困難家庭也能評上低保?如何加強監管、審核資質,排除主觀因素影響,讓客觀事實說話?本報記者采訪了相關專家。
問 低保評定怎么防止人情干擾?
居民直接向鄉鎮、街道申請,完善問責制度
記者:有什么辦法遏制選人唯親、串聯拉票?
沈陽農業大學經濟管理學院院長吳東立:一般情況下,低保戶的確定會經過“個人申報—村民投票—上報上級政府”的過程。有些村委會跳過前兩個程序,獨斷專行,村民就容易通過賄賂來獲得村委會支持。這種情況下,就要啟動村民的監督機制和舉報機制。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一定要將低保遴選置于公開、透明的環境下,同時建立順暢的信息反饋、糾錯機制與責任追究制度。
廣西壯族自治區民政廳廳長韓元利:由村委等組織推薦低保戶名單這種方式,在2012年前可能在部分地方存在,因為在這之前村(居)民委員會受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委托,承辦最低生活保障申請的受理和初審工作。受低保家庭收入難以計算、核對手段落后、工作人員認識偏差等因素影響,一些地方的村(居)民委員會可能會采取“分指標”“輪流坐莊”等方式,推薦低保戶名單。
2012年9月,國務院出臺意見規定:“凡認為符合條件的城鄉居民都有權直接向其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低保申請;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受理。受低保申請人委托,村(居)民委員會可以代為提交申請。”村(居)民委員會在低保申請受理和審核審批過程中,只是起協助作用,無權決定申請家庭是否能夠享受低保。由申請對象直接向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申請低保救助,可以有效防范村(居)民委員會干部選人唯親、串聯拉票等尋租行為。
廣西建議有關部門幫助督促建立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問責制,完善落實誰調查、誰審核、誰簽字、誰負責的問責制度。在受理、調查、評議、公示、審核中出現違法違紀問題,要按照有關規定追究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責任。
責任編輯:林庭宇- 2016-11-02 應保盡保 怎防錯保漏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