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長制”考核要解決三問題
“河長制”考核要解決三問題
2016年12月13日 08:47:12 來源:浙江日報 作者:王立彬
誰考核誰、考核什么、考核結果怎么使用,地方各級黨政主要負責同志作為“河長”,未來將面對嚴格考核“三大題”。
水利部副部長周學文12日在國新辦解讀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全面推行河長制的意見》時指出,各地實踐表明,“河長制”能不能取得實效,關鍵一條就是考核嚴不嚴格。對“河長制”的監督考核,意見明確提出縣級及以上河長負責組織對相應河湖下一級河長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地方黨政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實行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對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周學文說,“河長制”考核重點要解決好三個問題:一是考核誰的問題。意見規定縣級及以上河長負責組織對相應河湖的下一級河長進行考核,誰考核誰的問題表述非常清晰。二是解決考核什么的問題。對下一級河長進行考核,主要是考核推行“河長制”進展情況。意見規定的六大任務是否落實了,推行“河長制”成效怎樣,原來的黑臭水體,通過推進“河長制”一段時間治理是否見實效等。各地河湖面臨主要問題各不相同,有的面臨侵占河湖,有的面臨排污量較多問題,需要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具體考核辦法,以體現問題導向。三是解決考核結果怎么用的問題。意見提出把“河長制”考核結果作為地方黨政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一個重要依據,上一級組織部門對下一級組織部門的領導干部考核,“河長制”是一個重要依據。
責任編輯:朱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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