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諾7日辦好的房產證,卻歷時55天跑9趟
承諾7日辦好的房產證,卻歷時55天跑9趟
2016年12月20日 10:21:39 來源:新華每日電訊 作者:梁愛平 汪軍

公開承諾7個工作日就能辦理的房產證卻被拖了55天,明明應該及時告知公眾的事情,卻故意刁難、推諉拖沓、態度粗暴……近年來,從嚴治黨越來越深入人心,人民群眾紛紛點贊。然而,記者調查發現,少數基層干部的“慢作為”病癥卻依然存在。
群眾辦事被一拖再拖,“慢作為”有哪些表現
近日,黑龍江哈爾濱市紀委對五常市國土資源局常堡國土資源管理所工作人員吳曉波“慢作為”問題進行了通報。原來,吳曉波在為某村民辦理建房土地審批手續時工作拖拉,歷時近4個月未將審批表上報,致使該村民無法開工建房。在此期間,該村民兩次到其辦公室催辦,多次打電話詢問,吳曉波仍以各種理由推脫,不予辦理。2016年1月,吳曉波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類似的典型案例還有。去年11月,甘肅省紀委就對臨澤縣房管局產權產籍監督管理所所長趙克兵行政“慢作為”問題進行了通報。
2015年7月,臨澤縣退休教師王某到縣政務大廳房管局服務窗口申請辦理房產證,趙克兵對辦證審批所需資料進行審查后,明知所需補充哪些材料,卻對王某不一次性告知、愛答不理、態度刁蠻。最終,王某為辦證先后跑了9次,辦證過程歷時55天,超出《房屋登記辦法》規定的30個工作日和縣房管局公開承諾的7個工作日的時限。最終,趙克兵受到黨內警告和行政記過處分。
根據廣東省紀委通報,廣東陽江市陽西縣,2名村干部因生態公益林補償款發放不及時受處分,8名縣鎮分管領導被問責。據了解,2011年至2016年,因陽西縣林業局及新圩鎮政府、鎮林業站、鎮財政所等相關部門不作為、慢作為,導致新圩鎮河尾村6年生態公益林補償資金共37萬余元未發放至村民手中。
記者梳理眾多案例發現,“慢作為”主要表現是,對應當履行的職責,無正當理由未在規定時限內辦結;對涉及群眾生產生活等切身利益的問題依照政策或有關規定能及時解決而不及時解決;對符合政策的群眾訴求消極應付、推諉扯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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