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扶貧資金用到最需要的地方
把扶貧資金用到最需要的地方
2017年04月05日 09:06:26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作者:楊越

近日,財政部向社會公布《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辦法》,明確不再對相關資金支出范圍作具體要求,而是采取負面清單方式,以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新的《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辦法》,不再對資金支出范圍作具體要求,項目審批權限下放到縣級。這樣有利于基層根據扶貧實際需要靈活使用資金,同時也促進了資金的精準投放。
中央安排一定數量的資金,但不限定用途,基層可用來扶持貧困群眾發展產業,或用來解決水電路等生產生活難題,或用以改善貧困村的公共服務設施。同時,《管理辦法》也明確規定,扶貧資金不得用于行政事業單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訊設備等與脫貧攻堅無關的支出。這就是說,在扶貧資金使用上,既有權限,也安上了緊箍。
的確,基層政府支配、使用扶貧資金的權限擴大了。然而,權力和責任必須是對等的,有使用資金的權力,就必須有管好資金的責任。基層各級黨員干部必須清楚,積極干事創業,把資金用到脫貧攻堅最需要的地方,是對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貢獻;而把資金用到與脫貧攻堅無關的方面,就是越過“雷池”、踩了紅線,一定會受到黨紀國法的懲處。
責任編輯:賈歆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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