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亡十年終落網
逃亡十年終落網
2018年12月25日 09:28:22 來源: 浙江黨建網 作者: 衢州市衢江區紀委監委供稿

2017年8月29日凌晨,陳星紅被順利押解回衢州
人物:
陳星紅,1966年12月出生,中共黨員,大學學歷,衢州市衢江區財政局農業和農業稅收征收管理科原會計、出納。
基本案情:
2001年12月至2007年9月,陳星紅利用其負責管理農業專項資金和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等職務便利,以騙取、截取、截留、盜取等手段,非法占有國有資金共計633.66萬元。2007年9月2日潛逃,2017年2月衢江區監委成立,同年8月28日陳星紅在河北廊坊落網。
紀律處分:
2009年9月8日,陳星紅因違反黨紀政紀,被給予開除黨籍和開除公職處分。
判決結果:
2018年3月9日,陳星紅被判處貪污罪,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60萬元,扣押違法所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懺悔實錄:
2017年8月28日上午10時,我清晰地記得我被追逃小組抓捕時那一刻的心情,那種內心恐懼與釋懷交織的復雜心理。恐懼的是我終究還是無法逃脫法網,面臨的是法律的嚴懲;釋懷的是我終于可以恢復身份、回歸家鄉,不用再過這種顛沛流離、提心吊膽的日子了。
如今回想起來,這一切都是因為我沒有守住紀法底線,沒有做到一名黨員應盡的義務,沒有履行一名國家工作人員該有的責任。因為貪念,因為僥幸心理,因為所謂的“仗義”,我一步步地踏上犯罪這條道路。
2001年12月至2007年9月,我擔任衢江區財政局農財科會計、出納,主要負責國家農業專項資金和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管理。身處重要崗位,我卻沒有繃緊責任之弦,筑牢思想防線,反而從中尋找“發財途徑”。通過私自開設對公賬戶、私開預算外資金專用撥款憑證等方式,我前后共貪污了633.66萬元國有資金。這些錢被我用于賭博、日常消費、購置房產及外借他人等等。雖然私底下我也曾有過擔心和不安,但終究還是被現實的風光迷失了內心。
一直到2007年8月,我將被調至其他崗位,這時我才恍然驚醒,自己居然已經揮霍了這么多錢,漏洞無法彌補。雖然盡可能想辦法拖延著交接工作的時間,但我心中很清楚,貪污的事情瞞不住了。因害怕受到法律制裁,我選擇了出逃這條注定后悔的不歸路。
我還記得那一天,當我乘坐火車向長春方向奔馳,心中卻并沒有出逃后的輕松,而是充滿害怕和不安。在長春短暫待了一段時間后,我覺得在大城市生活還是太顯眼,不夠安全,不久就轉到了長春附近的四平,找了一個偏僻的地方安頓下來。
外逃后,我仍然和一個朋友保持著聯系,從他那里了解一些家里的情況。在四平租住時,突然有一天這個朋友就聯系不上了,深感不妙的我匆匆收拾了隨身物品就跳上了離開四平的汽車。后來得知,在我離開后不久,就來了幾張陌生面孔打聽我的情況。想到我只逃得比他們快一步而已,不由得驚出一身冷汗,慌忙將假身份證和電話卡都剪碎扔掉了。
此后,我輾轉烏蘭浩特、延吉、延邊等地,因為害怕行蹤泄露,每個地方都只敢停留幾個月。因為擔心被人認出來,我不工作也不出門,幾乎不與人交往。因為沒有收入來源,我僅靠潛逃時帶出來的6萬塊錢生活,租住在偏遠破漏的房子里,最凄涼的時候住過月租120元、用農家廚房改造的房間;每天只吃兩頓飯,都是以面條、稀飯為主,如過街老鼠一般茍延殘喘著生活。平時就在屋子里守著電視,關注著相關消息。窗外一有警車經過就嚇得魂不守舍,見到穿制服的人就直冒冷汗。每次聽到那些追逃追贓、抓回外逃人員的消息,都如驚弓之鳥一般好幾個晚上睡不著覺,惶惶不可終日。我也經常問自己,這種生活有必要繼續下去嗎?整天忐忑不安、寢食不寧,無時不在的壓力、緊張、恐慌和焦慮……
我原本就有腰椎間盤突出和羅圈腿的老毛病,顛沛流離的出逃生涯、艱苦的生活條件、巨大的精神壓力加劇了我的病情。因為去醫院需要出示身份證,即使劇痛難忍,我也只能咬牙再忍。有病不能就醫,最終耽誤了我雙腿治療,漸漸地連正常行走都較為困難,上樓梯只能爬行。
但是最煎熬的,還是每逢佳節時的落寞和對親人的思念。我想我的父母,他們年紀大了身體也不是太好,自己犯下如此大罪,他們知道了會不會挺不住。我想我的子女,不知道他們過得怎么樣,長多高了,學習成績怎么樣,有沒有被人笑話,會不會因為我覺得抬不起頭……回想我這一生,沒有為他們做過什么,在他們正需要自己的時候,我卻在外流浪不能回去,甚至都不敢拿起電話道一聲平安。
我心里如此渴望著與家人團聚,因此在東北輾轉兩三年之后,我決定潛回江西上饒。在地理位置上離家近一點,感覺上也離親人們近了一點,仿佛這樣就能緩解我的思鄉之情。在上饒四五年時間里,我考慮了很多,其實在外東躲西藏的這些日子,我也漸漸清楚其實前方無路可走,沒有其他選擇,沒有任何盼頭了。我也曾一次次地想著投案自首,但是實在沒有勇氣邁出這一步。
如今,我終于回到家鄉,回到我應該在的地方,直面我自己犯下的過錯。現在的我萬分后悔,后悔自己曾經貪婪的邪念,后悔我給國家造成的巨大損失,后悔自己為什么沒有及時投案自首而選擇了出逃,后悔我給家人帶來的傷害和痛苦……但一切都為時已晚。我愿意接受組織調查,這是我人生的一次教育;我愿意實事求是交待我所犯的罪行,這是我心靈的一次洗禮;我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這是我重新做人的一個機會;我也愿意盡我所能地去退贓,盡量挽回因為我而造成的國家損失。
警示:
中央部署開展“天網”行動以來,一大批外逃腐敗分子被追回來繩之以法,彰顯了黨中央有逃必追、一追到底的信心與決心,也擊碎了腐敗官員妄圖一逃了之的黃粱美夢。
本案中,陳星紅以為出逃就能逃避紀法的嚴懲,然而等待他的,是經歷了一段長達10年,飽受孤獨、無助、恐懼煎熬和折磨的苦難歲月后,最終被繩之以法。陳星紅用沉痛的懺悔警示我們,世上沒有避罪天堂,違紀違法終將付出代價。各級黨組織和紀檢監察組織要堅定不移把紀律挺在前面,實踐好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尤其是“第一種形態”,讓黨員干部自覺知敬畏、存戒懼、守底線。廣大黨員干部要杜絕僥幸和幻想,不斷增強紀律和規矩意識,要時刻牢記:唯有遵規守紀才能行穩致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