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設“小金庫”,用“福利”籠絡人心
私設“小金庫”,用“福利”籠絡人心
2017年08月11日 18:08:15 來源: 作者: 本網記者 蔡琳

“用‘小金庫’發放職工福利、支付單位食堂開銷,就是想提高大家福利、穩定人心,沒想到不僅要退款不說,自己還要挨個處分,我愧對組織培養……”蒼南縣交通運輸局黨委原委員、蒼南縣港航管理局原局長黃友標悔不當初。
近日,蒼南縣紀委通報了縣港航管理局私設“小金庫”、違規發放津補貼的問題,鑒于黃友標本人認錯態度較好,退還了部分違紀款項,并主動要求辭去港航局局長職務,縣紀委給予黃友標黨內警告處分。2017年4月,黃友標被免去縣交通運輸局黨委委員、縣港航局局長職務。
2016年初,蒼南縣紀委在對縣交通運輸局下屬單位縣港航管理局檢查時發現,該局存在上報財政的臨時工作人員和實際工作人員數量不相符問題,存在違反財務管理制度、違反財經紀律等違紀行為,縣紀委隨即進行核查。
經查,2014年1月至2016年10月,黃友標在擔任縣港航局局長期間,通過接受蒼南縣某運輸公司及個人以伙食補助名義提供的資金172000元,虛報臨時人員陳某、謝某、李某、詹某等人工資的名義騙取財政撥款80195元,以及其他收入7886元,共計260081元。黃友標把這些資金存放在縣港航局財務的私人賬戶,設立“小金庫”,用于補助單位食堂伙食支出,并以“春節食品補貼”“清明節補貼”“高溫補貼”等各項名義違規發放津補貼。
“我知道私設‘小金庫’是不對的,當時剛好面臨港航系統體制改革,我的工作處境十分被動,所以想出了這個昏招去籠絡人心,現在回頭想,當時我的頭腦是極不清醒的。”面對調查人員,黃友標坦白了當時私設“小金庫”的動機。
原來,2012年8月,黃友標被調整到溫州市港航管理局蒼南分局(蒼南縣港航管理局前身)主持工作,當時正值溫州市港航系統體制改革,蒼南港航分局的管理權限從市港航管理局下放,歸蒼南縣政府管理,并成立蒼南縣港航管理局。2013年10月,縣港航管理局納入蒼南縣財政核算。改制后的縣港航管理局由市管單位降級為縣交通運輸局管理的下屬二級局,福利待遇、職務級別都降低了許多,局里的一些工作人員對這一變化感到非常不適應,認為這是黃友標到任后工作不利造成的。在這樣的情況下,黃友標出于穩定局面、籠絡人心的目的,動起了設立“小金庫”,用發放津補貼的方法來籠絡人心。
“私設‘小金庫’問題危害大、影響惡劣,無論出于什么動機,只要侵犯了紀律底線,都必須受到紀律的嚴懲。”縣紀委相關負責人表示,“小金庫”不僅造成國有資產流失,更是一些單位及領導人員鋪張浪費、奢靡享樂、違紀違法的重要資金來源,極易誘發和滋生腐敗問題,對“小金庫”的典型問題不僅要及時查處,更要及時通報曝光,形成震懾。
私設“小金庫”,用“福利”籠絡人心
案例警示
“小金庫”是賬外賬,具有很大的隱蔽性特點,屢禁不止的重要原因就是能為小集體或個人提供某些便利。對于如何杜絕私設“小金庫”行為,蒼南縣紀委建議要從四個方面加強管理。一是加強法紀教育,財務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各單位財經法規的培訓教育,特別是要加強對領導干部的教育,要求領導干部自覺從自身做起;二是要完善制度公開信息,各單位要從經費管理的薄弱環節入手,分析存在的問題,健全經費使用管理制度,定期公布經費使用情況;三是強化監督檢查,審計部門、財務主管部門要履行好監管的主體責任,把財經紀律檢查作為一項經常性的工作,既要安排常規檢查也要安排重點抽查,確保財經法規的權威性和嚴肅性;四要嚴肅追責,對于各單位私設“小金庫”的行為要堅決予以取締,要從嚴從重處理責任單位主要領導及相關當事人,還要追究財務主管部門監管的主體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