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條例紀法銜接規定如何理解
新條例紀法銜接規定如何理解
2018年12月24日 14:11:59 來源: 浙江黨建網 作者: 臺州市椒江區紀委監委 林孜

臺州市椒江區紀委監委某案件審查調查組交流夜學
主題:通過對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學習討論,加深理解,用以指導實踐
對象:臺州市椒江區紀委監委機關全體黨員干部
方式:以黨支部為單位,利用機關主題黨日開展學習
夜學記錄:
2018年8月26日,中共中央印發了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這是黨的十八大之后,黨中央對該條例的第二次修訂,再次釋放出以鐵的紀律管黨治黨的強烈信號。對于新修訂《條例》中紀法銜接的相關規定,該如何理解?臺州市椒江區紀委監委開展了熱烈的學習討論。
區監委副主任許訓一:過去碰到許多明顯屬于違紀行為卻找不到相應條款的情況,執紀效果大打折扣,不能體現紀嚴于法和黨員應模范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要求。這次新修訂條例解決了很多這方面的問題。同時,新修訂條例結合了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堅持紀法貫通,實現紀法銜接。新修訂條例實施后,將對8900多萬名黨員和450多萬個基層黨組織產生深遠影響。
區紀委辦公室主任蔣斌:新修訂條例第九十條第二款對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行為作出了處分規定。以前,這種行為處于 “擦邊球”灰色地帶,沒有處理依據,但新修訂的條例針對此類違紀行為做出了具體規定,更有利于遏制當前新的腐敗變種,切斷利益輸送渠道,壓縮權錢交易的腐敗空間,釋放出了全面從嚴治黨只有進行時,沒有完成時的強烈信號。
第二紀檢監察室負責人張健健:新修訂條例的一大亮點是對黨紀與國法的銜接貫通作出了細致規定。這些規定進一步打通了黨紀黨規與監察法的聯系,不但“放大”了黨紀之嚴,也彰顯了國法之威。如第27條對黨員違反法律涉嫌犯罪的行為作出處分規定,將原先該條款的“貪污賄賂、失職瀆職”改為“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浪費國家資財”,有效實現了紀法銜接。
第四紀檢監察室副主任金云輝:新修訂條例整合明晰了黨員的“負面清單”,對黨員禁止行為的事實范圍進行了調整,特別是關于利用職務之便和職務形成便利條件獲取利益的禁止性規定,內容更加細化,使違紀行為不再有空子可鉆。同時,把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要求轉化為紀律規范,體現作風建設最新成果,使黨的紀律成為管黨治黨的尺子和全體黨員的行為底線,真正體現了全面從嚴治黨,越往后執紀越嚴。
審理室主任王霄霄:新修訂條例第20條規定了應當從重或者加重處分的情形,整合了原條例第19條部分內容和第20條的內容,同時又修改了一些情形,在違紀的主觀方面擴大了從重或者加重處分適用的范圍。該條款的修改,符合近年來執紀審查工作的實際,將有助于解決實踐中涉案款物收繳難、量紀不平衡等問題,體現了全面從嚴治黨的思路和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