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對象70.1萬人 改革試點后浙江監察對象人數為何近翻番
監察對象70.1萬人 改革試點后浙江監察對象人數為何近翻番
2017年11月10日 09:57:56 來源: 浙江在線 作者: 記者 丁謹之 呂玥

近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草案)》面向社會征求意見。此時,距離去年11月初中辦印發《關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差不多一年光景。
試點這一年來,浙江省委、省紀委就把這項工作作為重點政治任務來抓。目前,組建和轉隸工作全面完成,機構人員職能全部融合,監察職能全面履行……各項改革試點工作有條不紊,如期推進。
浙江經驗到底有哪些?好在哪里?前段時間,記者剛剛參加了一個由浙江省紀委、省監委召開的部署深化推進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的專題會議,對了解到的情況進行了一番梳理。
監察對象增加31.8萬人
前段時間,人民日報刊發的綜述稱,“改革后,浙江省監察對象達到70.1萬人,較改革前增加31.8萬人”。可見,浙江的監察對象已近乎翻了一番。
浙江出臺的《監察業務運行工作規程》將監察對象擴大到七類:第一,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監察機關、民主黨派和工商聯機關的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第二,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受國家機關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第三,國有企業管理人員;第四,公辦的教育、科研、文化、醫療衛生、體育等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第五,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委派到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第六,群眾自治組織中從事集體事務管理的人員;第七,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

其中,根據公職人員界定和借鑒相關司法解釋,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委派到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納入監察對象,消除了監督盲區,是浙江的成功探索。
另外,將各級派駐紀檢組更名為派駐紀檢監察組,授予部分監察職能,實現監察職能橫向拓展。對照“既完善黨的自我監督,又加強對國家機器監督”的改革要求,在實現黨內監督全覆蓋的同時,建立國家監察機構,實現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
8個月處置問題線索數同比上升91.5%
改革不是花架子。在多次相關會議中,浙江省紀委書記、省監委主任劉建超強調,要把全面履行職能職責作為核心任務,做到權威高效,以反腐敗斗爭的實際成效彰顯改革成果。
大半年來,記者每次報道改革試點工作進展,省紀委、省監委案管室提供的相關數據都呈持續增長趨勢。
記者從浙江省紀委、省監委了解到,今年1至8月,浙江召開29次省委常委會會議研究管黨治黨、反腐敗工作,省委書記批準談話函詢、立案審查、采取留置措施等事項達22人次;我省運用“四種形態”處理24085人次,同比增長119.6%,問責1046人;處置問題線索25988件,同比上升91.5%;立案11000件,同比上升15.5%;處分9389人,同比上升16.1%。追回外逃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10人;留置98人。截至目前,追回外逃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人數已增至11名。
顯著的改革成果如何取得?“不是單打獨斗,而是我們一群人,在這個全新體制下共同戰斗!”11月初浙江省紀委、省監委召開的一次會議上,劉建超指出,改革試點工作不僅在于組建監察機關,更在于構建了一個多部門各司其職、合成作戰的監察體制。
除組建轉隸階段的協作配合外,當改革試點步入監察業務運行階段,各部門協作配合的效應也日益凸顯。浙江省委反腐敗協調小組制定《關于辦理職務犯罪案件中加強協作配合的意見》,明確監察措施執行、移送起訴、刑事審判等方面的銜接問題,在留置措施執行方面明確公安機關的監管責任,形成由監委決定采取留置措施、公安機關具體負責管理的工作機制。
當然,這也離不開調查措施的全要素試用,即按照能試盡試的原則,各級監委在調查職務違法犯罪過程中充分運用12項調查措施和技術調查、限制出境等措施。
堅持“從實踐最亟需的制度抓起”,把制定《監察業務運行工作規程》《監察留置措施操作指南》作為制度建設“第一槍”,同時設計與監察措施配套的45類法律文書。此后,根據實踐發展,圍繞監督調查處置的各個環節,制定具體規范。此外,浙江省監委還與銀行、工商、地稅等單位建立多條點對點查詢專線,提高調查效率。
留置取代“兩規”
全過程測試留置流程,增強規范性和可操作性,是我省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重點之一。
在留置場所上,浙江實行“兩條腿”走路,將省、市紀委原“兩規點”和公安機關看守所辟出的留置專區均作為留置場所。對留置折抵刑期、異地留置進行探索,做好留置案件調查與審理工作對接。強化被調查人權利保障,采取留置措施及時書面通知家屬,限定留置期間訊問時間、時長、堅守安全底線。
在采取留置措施方面,浙江省監委的案件報中央紀委備案,市級監委的案件報省監委批準,縣級監委的案件報浙江省監委審核同意后由各市監委批準。可見,是否采取留置的審核權,掌握在省監委相關處室。
監委并非再造的新機構,同級的紀委、監委正是俗話說的“一套人馬、兩塊牌子”。隨著改革試點工作推進,該如何強化對這套班子的約束?
目前,浙江的省、市兩級實行執紀監督與執紀審查部門分設。兩類部門均有不同副書記分管,執紀監督部門只負責聯系地區和單位的日常監督,執紀審查部門只負責對違紀違法行為的初核和立案審查,審理部門進行審核把關,可將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案件退回執紀審查部門。
問題線索處置方面,建立集體會商機制,提出處置或需要了結的都需經集體會商。此外,還通過嚴格執行涉案款物專門保管制度、回避制度、保密制度,建立健全說情、過問案件情況記錄、報告制度等,嚴防“燈下黑”。今年1至8月,浙江共處置紀檢監察干部違紀問題線索374件,立案4件,給予黨紀政務處分3人,組織處理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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