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絕酒駕!寧波5名黨員干部因醉駕被“雙開”
杜絕酒駕!寧波5名黨員干部因醉駕被“雙開”
2018年01月20日 10:50:10 來源: 浙江新聞客戶端 作者:

為認真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教育引導全市廣大黨員干部遵紀守法,杜絕酒駕等違紀違法行為。昨日,寧波市紀委對查處的5起黨員干部醉駕典型案例進行公開曝光。這5起典型案例是:
寧波市道路運輸管理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王愛軍醉酒駕駛嚴重違紀案。2017年2月17日晚,王愛軍飲酒后駕駛小型轎車至鄞州區驚駕路與桑田路交叉口附近時,與陳某停放的面包車發生碰撞,路人發現報警,民警趕至現場將其查獲。經鑒定,王愛軍血樣中乙醇含量為172mg/100ml,屬醉酒駕駛機動車。2017年9月29日,鄞州區人民法院依法判決王愛軍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四個月,并處罰金6000元。2018年1月,王愛軍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北侖區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原主任科員蘇曉東醉酒駕駛嚴重違紀案。2016年12月26日21時40分許,蘇曉東飲酒后駕駛小型轎車途經寧波市江南路與滄海路交叉口時與前方等候紅綠燈的一輛小型轎車及一輛普通客車發生碰撞,造成車輛受損的交通事故,后被民警查獲。經鑒定,蘇曉東血樣中乙醇含量為225mg/100ml,屬醉酒駕駛機動車。2017年4月18日,鄞州區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蘇曉東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二個月,并處罰金4000元。2017年8月,蘇曉東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鄞州區下應街道辦事處城建科原工作人員錢銀龍醉酒駕駛嚴重違紀案。2016年1月23日20時29分許,錢銀龍在駕駛證被依法扣留的情況下,酒后駕駛小型轎車,沿鄞州區前河南路由北向南高速(車速約為108km/h)通過前河南路與日麗路路口時,與相對方向由陳某駕駛的小型轎車(車速約為21km/h)發生碰撞,造成對方車內乘客何某重傷、李某等二人輕傷及車輛受損的重大交通事故。經鑒定,錢銀龍血樣中乙醇含量為193mg/100ml,屬醉酒駕駛機動車。2017年2月23日,鄞州區人民法院依法判決錢銀龍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2017年5月,錢銀龍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慈溪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體育科原科長何國遠醉酒駕駛嚴重違紀案。2017年3月8日23時許,何國遠飲酒后駕駛小型越野客車,沿慈溪市古塘街道孫塘北路由北往南行駛到實驗路路口時,被執勤民警查獲。經鑒定,何國遠血樣中乙醇含量為161mg/100ml,屬醉酒駕駛機動車。2017年9月14日,慈溪市人民法院依法判決何國遠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一個月,緩刑二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2017年12月,何國遠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余姚市低塘街道辦事處綜治辦原工作人員孫澎科醉酒駕駛嚴重違紀案。2015年10月28日零時40分許,孫澎科駕駛小型轎車,沿余姚市陽明街道舜水北路由南向北行駛至陽明中學門口時,被正在執勤的民警查獲。經鑒定,孫澎科血樣中乙醇含量為252mg/100ml,屬醉酒駕駛機動車。2017年4月24日,余姚市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孫澎科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三個月,并處罰金6000元。2017年7月,孫澎科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寧波市紀委有關負責人要求,全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切實加大監督執紀問責力度,對酒駕、醉駕違紀違法問題,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不姑息、不放縱,及時嚴肅處理。要嚴格紀律處分,對醉駕情節較輕的黨員干部,即使被免予刑事處罰,也應給予撤銷黨內職務以上處分;對醉駕被依法判處刑法規定的主刑(含宣告緩刑)的黨員干部,應當開除黨籍;公務員醉駕依法被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公職處分。要用好通報曝光利器,對黨員干部醉駕違紀行為,一律點名道姓通報曝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