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湖長從“有名”到“有實” 我省進一步深化湖長制
讓湖長從“有名”到“有實” 我省進一步深化湖長制
2018年12月11日 10:20:41 來源: 浙江新聞客戶端 作者: 朱智翔 施力維

余杭東湖。
杭州西湖、嘉興南湖、淳安千島湖……大大小小的湖泊給浙江增添了秀色。為守護好這一方秀水,日前,我省出臺《關于深化湖長制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將構建好責任明確、協調有序、監管嚴格、保護有力的湖泊(水庫)湖長制。
與河流相比,湖泊的管理保護有它的特殊性。河湖的關系復雜,一個湖泊往往有多條河流匯入,理保護需要與入湖河流通盤考慮、系統治理。再是湖泊水體相互連通,邊界模糊,界定困難,尤其是跨省、市、縣行政區域的管理保護責任無法明晰,需要多方合作、合力共治。
今年7月,按照中央實施湖長制的要求,浙江已率先建立起省、市、縣、鄉、村五級湖長體系。4000多名湖長,擔負起了全省4500多個湖泊(水庫)的管護責任。目前,全省湖長已摸清了湖泊(水庫)基本情況,建立“一湖一檔”,編制了“一湖一策”方案,構建了與現有河長體系密切銜接的湖泊(水庫)管理保護機制。
《實施意見》的出臺,是在此基礎上的一種深化、細化和具體化。浙江省治水辦(河長辦)相關負責人舉例說:“近年來,浙江越來越多的水庫承擔了地區飲用水源和生態屏障的功能,水庫的生態重要性和環境支撐功能日益凸顯。《實施意見》特別將水庫納入湖長制實施范圍,提高其管理層級,進一步加大保護力度。”
《實施意見》還明確要完善湖長制考核辦法和相關制度,圍繞湖泊(水庫)水域空間管控、岸線管理保護、水資源保護和水污染防治、水環境綜合整治、生態治理與修復、執法監管等主要任務,落實各級湖長職責,構建與現有河長體系密切銜接的湖泊(水庫)管理保護機制。
《實施意見》提出明確目標,到2020年,全省主要湖泊(水庫)水功能區水質進一步得到提升改善,湖泊(水庫)飲用水水源水質全面達標;全省重要湖泊(水庫)水質達到或優于Ⅲ類、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達到100%;1平方公里以上湖泊、大中型水庫完成管理范圍劃界。到2022年,基本完成所有湖泊(水庫)管理范圍劃界;實現湖庫水域不萎縮、功能不衰減、生態不退化,全面建成湖泊(水庫)健康保障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