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腐敗呈現新變化 “重拳”如何精準用力?
國企腐敗呈現新變化 “重拳”如何精準用力?
2018年12月24日 17:18:51 來源: 浙江黨建網 作者: 杜玲玲
近期,浙江省紀委省監委網站陸續公布了一批違法國企高管審判結果:
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錢巨炎因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十萬元;
浙江省農村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翁云翔因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十萬元;因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十萬元……

錢巨炎庭審現場
頻繁出現在公眾視線中的國企高管落馬,讓我們再次聚焦浙江國企反腐工作。浙江是經濟發展的大省,國企是浙江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據統計,全省國企共有黨組織1.8萬個,黨員26.1萬名,占全省黨組織和黨員總數的9.2%和6.8%。可以說,國企反腐工作對浙江政治經濟生態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近年來,我省聚焦政治建設,緊盯風險薄弱環節,充分發揮巡視巡察、派駐監督的作用,強化監督執紀問責,扎實推進國有企業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省委十四屆三次全會作出建設清廉浙江決定時,還特別對建設清廉國企提出要求。但密集的資金流動、頻繁的項目往來,讓國企有著更多的廉政風險,國企滋生腐敗的土壤依然存在,國企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形勢依然嚴峻。
國企腐敗呈三大特點
挪用公款2683萬元,獲刑13年……近期,一則國企腐敗案件引起記者注意。案件的主角名叫陳曦曦,是浙江省某大型建設類國有企業下屬分公司財務負責人。2年間,她利用掌握的財務權力,以繳納稅款、支付材料費等名義,挪用公款達2000余萬元。
陳曦曦雖然只是國企下屬公司的管理人員,但對公司財務卻具有一定的話語權,兩年時間就挪用巨額公款,數額之大令人驚訝。而像陳曦曦這樣的國企下屬單位管理人員違紀違法問題并非個案。記者從浙江省紀委省監委派駐國資委紀檢監察組了解到,從省屬企業近年來查處的腐敗案件看,二三級企業的領導人員是腐敗“高發群體”。
信訪是反映黨員干部廉情的“晴雨表”。該紀檢監察組對近年來的信訪件進行分析發現,反映省屬企業二三級單位領導人員的問題線索占信訪舉報總量的91.2%。
“這些干部雖然職務不高,但權力不小,尤其是一些管人事、管資金、管項目的中層干部,是上級各項政策落實落地的具體‘操盤手’,具有實施腐敗的‘先天優勢’。”省紀委省監委派駐省國資委紀檢監察組負責人告訴記者,當前國企黨風廉政建設力度呈現層層遞減的現象,越往基層國企領導的黨紀意識越模糊,廉潔意識越淡泊,因而違紀違法問題也較為高發。
隱蔽,是國企腐敗的另一個特點。為規避調查、逃避懲罰,少數黨員干部把一些違紀違法行為由明轉暗穿上了各種“隱身衣”。他們有的以獎勵激勵、商務活動和為職工謀福利等為借口,從中謀取個人非法利益;有的本人不收受賄賂而由關系人代為收取和保管……
“我做事小心,組織上應該不會發現。” 自認為自己做得隱蔽,蕭山機場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金谷錯過了三次向組織坦白的機會。據調查,金谷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賄賂、為特定關系人輸送利益,非法索取、收受財物折合人民幣600余萬元,并試圖掩蓋與他人的權錢交易行為以逃避組織調查。
此外,從目前查處的案例來看,變異“四風”問題仍在國企不同程度存在,少數國企員工仍心存僥幸,頂風作案,公款吃喝、違規送禮等問題仍有發生。
業態多元成監督難點
近年來,浙江針對國企開展監督的網越織越密,基本形成了執紀監督部門、派駐機構、巡視機構和企業紀委四股監督合力,但國企腐敗案件為何還屢有發生?“除了部分國企相關工作人員思想滑坡、法紀觀念淡薄等原因外,國有企業特殊的性質也為腐敗提供了滋生的土壤,同時也給監督增加了不少難度。”駐省國資委紀檢監察組負責人說。
國企的主要職責是經營管理國有資產,保證資產的保值增值。通俗來說,國有企業就是直接和“錢”打交道。資金密集、資源富集、資產聚集是國企最鮮明的特點。這也意味著,國企領導人員更經常、更直接地受到各種物質利益的誘惑。
哪里資金多,哪里的路就滑。在近期省委對省屬國企的巡視反饋中,記者看到“重大投資決策不遵循議事程序和規則、招投標不規范、經營風險高”等是出現較多的問題……
國企的性質決定了腐敗問題多發,但國企經營業態的多元性、商業行為的復雜性又為腐敗問題穿上“隱形衣”。記者了解到,在浙江省紀委省監委派駐國資委紀檢監察組綜合監督的22家省屬國企中,就涉及鋼鐵、建筑、能源、金融、交通等幾十個領域。
僅以工程項目招投標為例,就存在假招標、陪標、圍標、串標等一系列廉政風險行為。不僅如此,國有企業改制重組、項目投資、產權交易、資本運營、物資采購、財務管理、境外投資經營等都是廉政風險較為突出的薄弱環節。
此外,國有企業具有獨立的法人地位,經營中的商業秘密也不宜全部公開,企業的盈利虧損也是市場常態,這些都讓國企腐敗具有一定的隱蔽性。
一位曾參與國企腐敗案件查辦的工作人員向記者坦言,國企腐敗的隱蔽性和專業性,為調查增加了不少難度。在對一起案件初核時,他們先后查詢了銀行、房地產、證券等30余家單位的7萬余條信息。
“腐敗分子具有高度的隱蔽性,必須充分了解每一個領域的每一個業務流程才能開展監督,否則只是做做表面文章。”駐省國資委紀檢監察組負責人告訴記者,因為涉及領域很廣,有些領域專業要求極強,對監督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建立一支敢監督、善監督、會監督的監督執紀隊伍更顯重要。目前,駐省國資委紀檢監察組建立了國資國企紀檢監察“五個統籌”工作機制,即統籌安排參加國企專項執紀監督工作人員交叉使用、統籌安排抽調重要問題線索審查調查人員、統籌國企紀檢監察人員教育培訓工作、統籌國企系統違法犯罪線索查辦及移送工作、統籌紀檢監察信息共享及定期交流,推進國資國企紀檢監察戰線一體化建設,同時加大學習培訓力度,組織開展國資國企紀檢監察干部崗位大練兵活動,提升綜合素質和專業化能力,努力打造一支政治過硬、本領高強的國資國企“紀律部隊”。
清廉國企建設在行動

浙江省屬國有企業領導干部警示教育大會現場
國企是反腐重要“戰場”。國企反腐不僅要減少腐敗存量,更要遏制腐敗增量,如何構建國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機制?
2016年底,浙江在全國率先開展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從機制上將國有企業在內的履行公職的單位和人員全部納入監察范圍,國有企業不再是“獨立王國”。據統計,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后,浙江監察對象從過去的38.3萬增加到70.1萬,其中省屬國企管理人員8.6萬,占新增對象的27%。
針對國企反腐工作,浙江打出 “組合拳”:省國資委黨委和全省國企黨組織扛起主體責任,完善企業內部監督體系,基本實現省屬企業及二級企業紀檢監察機構設置全覆蓋;省委對國企開展多輪巡視,開出問題整改清單,掛牌督促整改;紀委監委派出紀檢監察組常駐國資委,盯住關鍵人、關鍵事,對國企開展日常監督。
2017年6月,省委第十四屆黨代會首次提出建設清廉浙江;2018年7月,省委十四屆三次全會審議通過《關于推進清廉浙江建設的決定》。清廉國企建設,是清廉浙江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清廉浙江建設的提出對國有企業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清廉國企的號角已經吹響,各方力量正在緊鑼密鼓地行動。為建設清廉浙江提供堅強政治和紀律保證,7月,浙江省紀委省監委推出“八大行動”,其中對清廉國企建設進行了專門的部署:“督促推進清廉國企建設,堅決防止和嚴肅查處國企內部濫用職權、以權謀私、失職瀆職、賤賣國資、關聯交易、內幕交易、利益輸送、違規招標投標、違規借貸等違紀違法行為。”
9月20日,浙江省國資委出臺了《中共浙江省國資委委員會關于推進清廉國企建設的實施意見》。該實施意見提出了“要努力打造與清廉浙江目標相匹配、與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相適應、與職工群眾愿望相呼應的清廉國企,到2022年,清廉國企建設制度體系和工作機制更加嚴密完備,反腐敗斗爭取得壓倒性勝利;到2035年,清廉國企建設各項制度機制成熟定型,清廉國企全面建成。”的目標要求,明確了零容忍是底線,提出了保持政治上的清醒與堅定、構建陽光清廉的國企治理體系、鍛造勇立潮頭的國企干部隊伍、倡導厚德養廉的國企清風等4方面重點任務。
實施意見出臺后,浙江省能源集團、巨化集團等多家國企也相繼出臺了清廉國企方案,扎實推進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營造風清氣正的良好政治生態,為清廉浙江注入國企力量。
清廉國企建設始終在路上。下一步,全省國資國企系統將有更多“大動作”。省國資委黨委書記、主任馮波聲表示,“堅持問題導向,抓好上一輪中央、省委巡視中涉及國企問題的整改落實,抓好省紀委、省國資委督辦事項的落實,扎實推動清廉國企建設各項任務的落地見效。集中打造一批有影響、有實效的清廉品牌,總結推廣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做法,形成全面深入推進清廉國企建設的良好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