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時代鄉村治理的新探索
新時代鄉村治理的新探索
——對余姚市泗門鎮謝家路村“小板凳群眾工作法”的思考
2019年02月13日 09:47:09 來源: 浙江在線 作者: 沈華坤 許佳文
鄉村是國家治理體系的“神經末梢”,也是黨在農村基層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在工業化、城鎮化加快推進,鄉村社會轉型、農民思想觀念變化的當下,鄉村社會治理不僅是農村的問題,更關乎黨在農村執政的基礎,關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基層群眾自治制度的鞏固。這些年來,余姚市泗門鎮謝家路村黨委在實踐中探索創造的以黨建聚民、問計于民、決策由民、成果歸民等為主要內容的“小板凳群眾工作法”,真正使“村民當家作主”的理念落地生根,受到中組部、浙江省委和寧波市委的充分肯定,已成為新時代創新鄉村治理的一種有效模式。
“小板凳”上抓黨建,讓村黨組織成為依法治村的主心骨。黨組織在農村基層各項工作中的領導核心作用,是由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和黨的執政地位決定的。無論鄉村社會結構如何變化,無論各類經濟社會組織如何發育成長,農村基層黨組織的領導地位不能動搖,核心作用不能削弱。只有始終將黨管農村工作的要求貫穿鄉村治理體系建設全過程,不斷加強農村基層黨組織對鄉村振興的全面領導,不斷發揮基層黨組織在鄉村治理中的領導核心作用,才能確保鄉村振興戰略穩步推進,確保鄉村治理現代化水平不斷提升。謝家路村黨委始終把抓好班子自身建設作為鄉村治理的頭等大事。一是選好當家人,讓愛鄉親民的能人治村;二是用黨紀法規約束黨委一班人的言行,讓他們在陽光下依法辦事;三是充分發揮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讓他們成為村民的標桿。實踐表明,這樣做才能使村黨組織真正成為鄉村社會治理的主心骨。
“小板凳”上謀民生,讓“四民工程”成為依法治村的主渠道。村黨委在抓好黨組織和黨員干部隊伍的同時,緊緊圍繞“打造堅強堡壘、樹立先鋒形象、堅持依法治村、促進科學發展、建設和諧村莊”的目標要求,從群眾最關心的問題入手,全面推行以民意收集、民事反映、民情分析、民聲回應為主的工作制度,大大提升了村黨組織法治為民的功能。實踐中重點突出以下幾個環節:多渠道收集“民意”,抓好黨組織服務民意基準點;多形式規范“民事反映”,抓好黨組織服務民意連接點;多平臺支撐“民情分析”,抓好黨組織服務民意關鍵點;用紀律和制度保障“民聲回應”,抓好黨組織服務民意落腳點。
“小板凳”上定大事,讓村民成為依法治村的主力軍。提升鄉村治理現代化水平,要以保障和改善民生為優先方向,圍繞農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樹立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理念,確保廣大農民安居樂業、農村社會安定有序。所以,必須充分尊重農民意愿,切實發揮農民在鄉村振興中的主體作用,調動農民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把維護農民群眾根本利益、促進共同富裕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促進農民持續增收,不斷提升農民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發揮村民在鄉村社會治理中的主體作用,就是要通過走巷入戶坐板凳的笨方法,將“以農為本”作為核心理念融入鄉村社會治理全過程。一方面,要注意“眼睛朝下”,聯系到戶,“小板凳上坐一坐、聊一聊”,暢通農民表達訴求的渠道,為村民反映意見和建議創造必要條件,并充分重視和吸納村民的意見和建議;另一方面,村干部要轉變角色,堅持依法為民,從“為民作主”“替民決策”的“父母官”變為“為民服務”的“農民兒子”,切實尊重村民、依靠村民、為了村民。
村黨委以打造“陽光村務”為重點,改“為民作主”為“由民作主”。實施陽光管理,制定完善了“陽光村務八步法”,較好地實現了村級民主政治上三個實質性的進步,即實現了從村干部決策到黨員和群眾決策的轉變,真正從“為民作主”向“由民作主”轉變;實現了村級民主的精細化、程序化發展,村民群眾參與議事和決策有了具體細致的執行步驟和程序;讓黨員群眾“先知道、先討論、先行動”,擴大了基層的黨內民主,發揮了基層黨組織的領導核心作用,保證了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在農村的貫徹執行。同時,切實保障了村民的知情權,激發了村民參與村級事務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小板凳”上解心結,讓法治德治相結合成為主旋律。鄉村治理要堅持法治為本,樹立依法治理理念,強化法律在維護農民權益、規范市場運行、農業支持保護、生態環境治理、化解農村社會矛盾等方面的權威地位。同時要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鄉村治理,與鄉村傳統的農耕文化與道德共識相結合,起到價值引領、凝聚民心的作用。
互融共建,是謝家路村“小板凳”治理模式的重要內容。近年來,該村堅持“一手抓發展,一手抓穩定”的工作思路,把維護村莊和諧穩定擺上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通過建立健全村、組、戶“三級網絡”,把平安村建設的任務落實到全村每個角落,實現了“小事不出組、大事不出村”。
通過“板凳”家訪,建立“一卡一記一報告”制度,黨員挨家挨戶發放一份“民情聯系卡”,記好“民情日記”,發現重大矛盾和不穩定因素直接報村黨委、村委會,爭取在第一時間協調解決。實施“板凳”幫扶法,創新弱勢人群、特殊人群和外來務工人群“三群”管理模式,讓他們感受到社會大家庭的溫暖。創辦“板凳”課堂,舉辦黨員村民代表培訓班、青少年法制教育培訓班等,廣泛開展普法教育,在全村新老村民中形成學法知法守法護法光榮、違反法律法規和《村規民約》可恥的良好氛圍。
謝家路村“小板凳群眾工作法”的實踐告訴我們,鄉村社會治理創新的關鍵取決于是否真正堅持法治為民,是否堅持一切為了群眾、一切依靠群眾和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而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機制,是切實推進基層治理法治化的有效舉措和重要途徑。
【作者單位:余姚日報 浙江日報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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