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麗鄉村建設步入有法可循軌道 《湖州市美麗鄉村建設條例》解讀
美麗鄉村建設步入有法可循軌道 《湖州市美麗鄉村建設條例》解讀
2019年05月09日 09:02:37 來源: 浙江在線網站 作者: 記者 楊楠
3月28日,《湖州市美麗鄉村建設條例》經浙江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并于5月1日正式實施。
這是國內首部地方性美麗鄉村建設法規,不僅讓湖州的美麗鄉村建設正式步入有“法”可循的軌道,也將為全省、乃至全國各地的美麗鄉村建設提供更多湖州經驗。
貫徹“兩山”理念體現湖州特色
在立法過程中,市人大常委會始終貫穿“兩山”理念,充分體現湖州特色,把農村人居環境提升和產業發展促進作為立法重點,充分體現了我市美麗鄉村建設在全國范圍內的影響力和引領性?!稐l例》以立法形式固化我市十多年來美麗鄉村建設管理經驗,努力為全國美麗鄉村建設提供更多的湖州經驗、制度方案。同時,《條例》創設了很多具有地方特色的制度規定,為行政執法、農村自治管理提供法律依據,推動解決老百姓身邊的“關鍵小事”。《條例》的出臺和實施,對于推進我市農村人居環境提升,推動美麗鄉村由建設向經營跨越,引領美麗環境轉化為美麗經濟,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具有重要意義。
突出“三治融合”治理方式
《條例》明確了市、區縣人民政府的領導責任以及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組織實施責任,對村委會以及村民的權利和義務作了規定,以突出村委會的自治管理和村民的主體作用,增強村民參與度。
《條例》規定了縣域美麗鄉村建設規劃、村莊設計、農房設計以及公共服務設施、道路、生活垃圾處理設施、衛生廁所等建設,市、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政府性投入資源的統籌,避免重復和不符合實際的建設。提倡多村共建、共享公共服務設施,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金等資源。為提升人居環境,《條例》明確了生活垃圾分類、建筑垃圾處理、農業廢棄物處理、家禽家畜飼養、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管線架設、公共空間治理、村莊美化等要求。
《條例》規定了產業布局規劃、生態高效農業、小微企業轉型升級、特色產業發展以及政務服務、土地金融人才支撐、壯大集體經濟等內容。針對實踐中美麗鄉村建好后轉化路徑不暢、成效不高、后續資金短缺等問題,明確要求區縣人民政府制定符合實際的產業發展政策,鼓勵有條件的村莊編制產業發展規劃,加強產業發展的布局和引導;根據現有農村產業布局,對一、二、三產業發展分別作出規定,并強調產業融合發展;明確通過引導工商資本到農村投資、預留用地空間和指標、培育新型職業農民等途徑,破解資金、土地、人才等要素瓶頸。
為加強保障和引導,《條例》規定了工作考核、資金保障、聯合執法、村民自治、道德培育、村務公開、示范創建、宣傳教育等內容,突出了道德培育、村規民約自治與行政執法相結合的“三治融合”治理方式。
四種違法行為將會被處罰
《條例》采取教育與懲罰相結合原則,只對四種違法行為規定了法律責任,包括:擅自關閉、拆除農村生活垃圾分類、污水處理和公共衛生廁所設施、設備;未按要求分類投放、收集、運輸生活垃圾;隨意拋撒、傾倒、堆放建筑垃圾;管線運營單位未定期對管線進行清(整)理,影響村容村貌。同時,條例還明確了公職人員違法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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