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給了 “蛀蟲”藏身之所?
誰給了 “蛀蟲”藏身之所?
2019年07月31日 09:31:05 來源: 浙江新聞客戶端 作者: 通訊員 顏新文 趙丹 記者 丁珊
一張苗木征遷領款單,至少要4個層級的領導簽字審核,少一個簽字都沒法領到錢。但4次審核卻4次“失守”,經辦人“單子一來大筆一揮”的審核方式,不僅給國家造成60多萬元資金流失,也給自己挖下“大坑”。
今年7月,安吉縣城北新區開發總公司(以下簡稱城北公司)總經理柳初曉等4名干部,因在苗木征遷中履職不力被問責,這在當地黨員干部中引發熱議,大家意識到:“甩手”干部也要追責到底。
案件當事人杜林,是城北公司的拆遷人員,承擔苗木征遷工作。2017年5月,銀灣村汽配產業園項目征遷工作收尾,需集中撥付一筆征遷補償款?!斑@里面是不是有‘賺錢’的機會?”很快,杜林偽造兩份總價為5萬余元的苗木評估單,混在其余評估單中提交領導審批。
按照程序,苗木征遷補償,需由拆遷人員對征遷項目的苗木進行清點,中介公司出具評估報告,從而形成申報審批材料,交由城北公司新農辦副主任、主任審核把關;現場審核無誤后,再由分管領導、主要領導簽字同意撥付。整個流程中,這4位干部承擔的是“安全閘”的作用。
但此案中,“安全閘”形同虛設?!叭绻覀內ガF場核實,就不會出現這么嚴重的問題了。”城北公司新農辦副主任王剛強、主任吳銀國收到杜林遞交的審批單后,僅粗粗查驗了相關材料,就簽上自己的名字,他們認為“杜林做這塊工作很多年了,一直沒出現過問題”。
同時,城北公司副總經理王光偉、總經理柳初曉在簽字審批中,看到經辦人和科室負責人都簽了字,也在“同意支付”欄簽上了自己的名字,既沒有詳細問詢相關責任人現場核實情況,也沒有組織人員對苗木征遷工作進行抽查復審。
層層審核卻層層“放水”,這給了別有用心者可乘之機。經審查,2017年5月至2018年2月,杜林與工程老板、中介公司評估人員等10人合謀,先后6次套取60余萬元國家資金并予以私分。
2018年初,因群眾舉報,安吉縣紀委縣監委對杜林涉嫌職務犯罪問題予以黨紀、監察立案審查。最終,杜林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20萬元。同時,參與合謀的10人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此外,調查組對負有領導責任、主要責任、直接責任的相關人員啟動問責程序。今年7月,王剛強、吳銀國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黨內警告處分,王光偉、柳初曉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和批評教育處理。
查處并非終點。今年3月以來,城北公司主管單位安吉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以此案為教訓,就苗木搬遷補助、苗木征遷資金分級審核等制定新政,并已付諸實施。
【執紀者說:安吉縣紀委書記、縣監委代主任 柏建華】
該案中,資料檢查代替了現場核實、程序性檢查代替了真實性審查,監管缺位、把關不嚴導致杜林屢屢得逞。征遷領域存在著較高的廉政風險,各級征遷工作的組織實施者要從本案中吸取教訓,不斷優化內部監管、加大對外公示力度,以正確的履職方式堵住監管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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