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審判也有“柔情解法” 浙江各地法院積極探索審理新方式
家事審判也有“柔情解法” 浙江各地法院積極探索審理新方式
2019年11月21日 10:42:42 來源: 浙江新聞客戶端 作者: 錢祎 戚祥浩

最近,湖州的徐女士到法院起訴離婚,但她的丈夫錢先生卻因財產分割問題不同意,兩人鬧得很僵。承辦案件的德清法院立案庭家事審判團隊法官錢慧芳,調查了解到徐女士夫妻倆人感情確已破裂,于是對兩人進行了調解離婚。看著他們心平氣和地走出法庭,錢慧芳感慨:“我們不一味‘勸和不勸離’,但哪怕散了,也要好聚好散。”
俗話說“清官難斷家務事”,家庭成員間出現摩擦、矛盾,最難評判誰對誰錯。然而,家庭是社會的基本細胞,家事案件事關百姓的切身利益,事關社會治理的成效。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傳統婚姻家庭觀念不斷改變,家事案件類型呈現出多樣化特點,矛盾化解難度持續加大。一份簡單的判決書,已越來越難滿足群眾處理家事案件的現實需求。
社會轉型期所面臨的家庭倫理關系新情況、新問題怎么解決?近年來,浙江法院積極探索家事審判新方式,出臺家事案件相關審理規程,設立心理疏導室、親情教育室、兒童觀察室,推出人身安全保護令、未成年人保護教育、審判輔助人等一系列制度,家事觀察員、離婚冷靜期、離婚證明等新詞匯不斷誕生,家事審判有了一套特別的“柔情解法”。

開庭前
用什么打開情感死結
“和傳統莊嚴肅穆的法庭不一樣。”這是不少人走進德清法院家事審判區域的第一感覺。
推開法庭大門,一個大圓桌映入眼簾,幾張軟沙發圍桌而擺,原告和被告的身份牌被“丈夫”“妻子”取代,空氣中彌漫著陣陣花香。緊挨著法庭,是一個心理疏導室,配備了心理測試沙盤和智能音樂放松系統,一旦當事人出現情緒波動,可由心理咨詢師及時疏導,一旁還有調解室、母嬰室、兒童游樂區等。
這樣“客廳式”的家事審判區,已成為浙江法院的“標配”。“有好環境才有好心情。”30多年的家事審判經驗,使錢慧芳尤其能體會到當事人所處環境的重要性,“從開庭前開始,就讓當事人盡量處于一直放松的狀態,能更好地化解雙方矛盾,因此我們千方百計在細節上營造‘家’的氛圍。”
錢慧芳告訴記者,她和許多法官在這幾年審理家事案件的過程中發現,由于一時沖動等原因到法院離婚的人越來越多。據統計,每年訴至浙江法院的家事案件平均達5萬余件。如何讓矛盾激化的雙方,放下心中怨氣,好聚好散,甚至破鏡重圓?訴前調解成為大多數家事案件的首要選擇。
在溫州各級法院,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律師以及熟悉本地風俗民情、具有豐富閱歷、享有較高威望的鄉賢等,都被特邀加入家事案件的調解隊伍。這種調解模式被歸納為“三步工作法”:第一步,根據案件特點邀請心理疏導師和調解員等傾聽當事人傾訴,舒緩當事人情緒;第二步,引導當事人描述過往歡樂時光喚起美好回憶,找準調和家庭矛盾的關鍵點;第三步,規勸當事人消除對立情緒,擺事實、講道理為當事人打開情感死結。
溫州中院民一庭庭長夏孟宣告訴記者,今年上半年,溫州兩級法院通過訴前調解成功或撤回起訴的案件達1444件,占家事案件總數的32.3%。
記者在采訪調解員張小燕時,她正好收到了一張調解成功的家事案件當事人發來的照片。照片里,三代人聚餐的畫面十分溫馨。對方告訴她,因為夫妻冷戰,在這之前,他們已整整10年沒坐在一起吃飯了。
“這種情況很常見,于是我們設置了離婚冷靜期。”夏孟宣說,對尚有挽回余地的婚姻,讓雙方當事人在離婚前都先靜一靜,并根據具體案情制定方案,實行“一案一策”,時間一般在半個月至1個月左右。
平陽的張先生和吳女士因家庭財產由誰保管一事漸生隔閡。在一次激烈爭吵后,張先生向平陽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官了解到他們感情基礎尚可,且都想撫養兩個兒子,和好的可能性很大。開庭前,法官組織他們進行交流,分析家庭經營出現的問題,并征詢他們的意愿設置了1個月的冷靜期。
冷靜期間,法官不定期對他們進行電話回訪,并以兩個兒子為突破口給予疏導。冷靜期滿后,張先生趕到法庭撤訴,“法官,還好有這個冷靜期,我們認真考慮了彼此之間存在的問題,現在已經和好了。”
自2016年探索至今,溫州對906件一審家事案件設置了離婚冷靜期,經調解和好或撤訴628件。“即使不能促成當事人和好,對消除當事人對立情緒、理性化解糾紛也有一定積極作用。”夏孟宣說,“除了部分婚姻效力、身份關系確認、人身保護令申請等法律規定不能調解或不適宜調解的家事案件,其余都會在開庭前先行引導當事人進行調解,充分了解他們的情感變化,并輔以必要的心理疏導和親情教育。”

庭審時
情與法的度如何拿捏
訴前調解和離婚冷靜期都不能起效的家事案件,就直接按照法律條文一判了之嗎?浙江法院給出的答案是,不。
“即便進入案件審理階段,調解依然是重頭戲。”湖州中院民一庭庭長程燁認為,家事案件十分特殊,往往涉及家長里短、生活瑣事及家庭情感糾葛,矛盾的起因、雙方的生活現狀等僅僅通過庭審和案卷材料很難完全掌握,“其中的法律關系并不復雜,復雜的是妥善處理好人與人之間的關系。”
如今在浙江各地,法院委托專門的家事調查員或家事調解員、人民陪審員等,走訪調查當事人及其近親屬、鄰居、村(社區)、教育機構等知情人員,深入了解具體情況,為案件辦理提供重要參考線索,成為家事審判的一種常態化做法。
程燁介紹,去年以來,湖州兩級法院共開展家事調查上千件(次),“調查人員甚至細致到,把男女雙方住址與孩子學校間的距離進行了具體賦分。”
而家事案件背后衍生出的未成年子女權益保護、青少年心理健康乃至青少年犯罪等問題,則是法院關注的另一大焦點。
未成年人權益代表人這一全新角色的出現,為庭審時更好地拿捏情與法的尺度提供了解決方案。一年前,龍灣一對分居多年的夫妻打起離婚官司,女方一邊數落男方有吸毒和販毒前科,一邊卻明確表示不愿撫養7歲的孩子。然而,男方顯然又不適合撫養孩子,怎么辦?龍灣法院家事案件合議庭經評議后,決定通知區婦聯指派未成年人權益代表人參與訴訟。
代表人接到指派后,立即了解案情,通過上門探望,走訪原被告居住地居委會等,了解他們的實際生活狀況。
庭審中,代表人出具的報告提出,男方雖有不利于子女成長的前科劣跡,但考慮雙方分居期間,孩子一直與男方父母一起生活,改變孩子的生活和學習環境不利于孩子成長,同時女方甚少盡撫養義務,也沒有撫養孩子的意愿。在征求孩子意見時,孩子也愿意與爺爺奶奶一起生活。綜合所有因素,建議孩子名義上由男方撫養,實際上交給爺爺奶奶撫養。
最終,法庭采納了代表人的建議。“與調查團客觀公正發表觀點不同的是,代表人更多站在孩子角度,發表主觀意見。”夏孟宣說。
而與龍灣這對夫婦相反的是,紹興越城一對夫婦在離婚時都搶著要孩子。讓主審法官趙欽宇犯愁的是,雙方的住房條件、經濟收入、文化程度差異不大。于是,趙欽宇決定帶孩子進兒童觀察室看看。兒童觀察室就設在法庭旁,和一個小型兒童樂園差不多,只是墻壁上多了一面“隱形”的鏡子。趙欽宇和心理咨詢師站在鏡子背后,仔細觀察孩子與家長的親密度,對孩子進行心理測評,結果發現孩子更依賴母親,再綜合走訪調查的情況,最終判決孩子由母親撫養。
“這種方法非常有效。”紹興中院民一庭庭長陳鍵說,“充分尊重孩子的主觀意愿,才能保證他們日后的健康成長。”
此外,浙江首個家事訴訟中心于今年3月落戶紹興,加入了鄉鎮(街道)和村(社區)干部、地方鄉賢等家事觀察員。他們從各自的專業角度,結合案件爭議焦點及當事人的情緒變化、婚姻狀態等展開具體討論,為法官判決提供更全面的參考意見。在各方的共同參與下,2016至2018年間,紹興兩級法院共受理一、二審家事案件1.73萬件,其中1萬余件以調解或撤訴形式結案,調撤率達57.8%。
聽取更多聲音,在家事審判時謹慎些、再謹慎些,已是浙江各地法院的共同選擇。

法庭外
矛盾糾紛源頭怎么治
很多案子雖然結了,但法院的工作卻沒有結束。
去年7月,湖州第一張人身安全保護令出自安吉法院民一庭法官方勇承辦的案件。該案中,高先生和嚴女士曾是一對恩愛的夫妻,育有一女,但結婚10年后,嚴女士卻兩次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請求判準離婚。高先生接到起訴狀后,多次到嚴女士家中進行威脅,擔心受到傷害的嚴女士向法院提供了人身面臨危險的相關證據。
“根據調查,我們為嚴女士出具了人身安全保護令,禁止高先生實施威脅、騷擾等家庭暴力行為,同時禁止男方進入女方住所,裁定期限為6個月。”不僅如此,方勇還主動約談高先生,全面聽取當事人的心路歷程和真實想法,在一次次于情于法的分析勸導下,高先生意識到暴力解決不了問題,嚴女士也撤回了離婚訴訟,夫妻雙方承諾共同改進各自不足。“謝謝方法官,我們回去一定好好溝通、好好生活。”聽到當事人說出這句話,方勇還不放心,直到持續進行觀察回訪后,他心里的石頭才漸漸落了地。
“一些家庭沖突、贍養糾紛等,如果不做好長期跟蹤,很可能又會產生新的矛盾。”對此,夏孟宣也深有感觸,“通過主審法官、調解員、人民陪審員等進行訴后回訪,在了解案件訴后情況、幫助當事人解決實際困難的同時,還能對當事人履行離婚、贍養等協議起到很好的督促作用。”
隨著家事審判訴后“戰線”的延伸,許多法院越來越意識到,多方合作解決家事矛盾糾紛源頭的重要性。家事糾紛“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訴前,成為家事審判的主要努力方向。


早在2016年,溫州中院被最高院確定為家事審判改革試點法院后,便第一時間聯合市綜治委、宣傳部、檢察院、公安局、婦聯等15家單位,建立全市家事案件多元糾紛解決機制領導小組,研究協調解決工作推進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家家有本難念的經,將心比心,多引導一方當事人為另一方著想,才有利于問題化解。”鹿城區五馬街道和事佬工作室調解員陳萍感嘆。不久前,一名女子淚眼婆娑地上門求助,原來其丈夫因病去世,兩個孩子尚未成年,她希望把住房出租補貼家用,自己改租小面積房子,但遭遇婆婆和大姑姐反對。在持續近一個月的調解中,陳萍一方面拿兩個孩子打感情牌,另一方面做通求助者出去找工作的思想工作,最終婆婆也同意將現有住房出租,促進了矛盾化解。
和溫州一樣,浙江各地法院全面推廣在鄉鎮(街道)、村(社區)設立家事糾紛調解工作室,就地化解糾紛。與此同時,利用工作室等平臺,各地司法局、民政局、婦聯等部門合力發揮工作優勢,形成多部門共同參與化解糾紛的工作格局,為群眾提供日常婚姻家庭問題咨詢,并開展未成年人保護教育、中老年人身心健康關愛、困難女性幫助、法律援助服務等與解決家事糾紛息息相關的全方面服務,盡早預防婚姻家庭危機的發生。
今年7月,湖州中院出臺《家事案件審理規程(試行)》,把未成年人保護教育、人身安全保護令、財產申報及離婚證明等一系列創新做法形成制度。而作為著名僑鄉的溫州,在全國率先創設特邀海外調解員制度,4家基層法院在意大利、羅馬、美國等地設立海外調解聯絡點,已邀請海外調解員借助遠程視頻平臺,參與審理家事案件220件,有效解決了涉僑家事案件周期長、訴訟成本高等問題。
在浙江各地法院家事審判庭的墻壁上,幾乎都寫著5個字“家和萬事興”。柔情關懷與剛性司法在這里緊密相融,變當事人對抗模式為“拉家常”模式,不斷推動新時代家庭文明建設,使我們的社會更加和諧穩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