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浙江干部,和人吃頓飯,借點錢,為何被處分、移送司法?
這些浙江干部,和人吃頓飯,借點錢,為何被處分、移送司法?
2019年11月28日 10:44:03 來源: 浙江新聞客戶端 作者: 記者 黃宏
最近這幾年,有個名詞很常見:管理服務對象。
如果細分,管理服務對象其實是兩種人:管理對象和服務對象。不管是管理或者服務,其實都是種權力。
要是有些人起心動念,把管理或者服務的權力當作為己謀利的工具,準備“靠山吃山,靠水吃水”,那管理或服務就會變味。
這方面問題不少,今年10月,中央紀委曾對9月通報的120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作統計后發現,與管理服務對象有關的問題有44起,超過了三分之一。
浙江省紀委省監委官網最近通報了不少和管理服務對象有關的查處案例,已閱君要來聊聊,什么才是和管理服務對象的正常相處之道。
地利之便,成了搖錢樹
見過纏住別人,老要人家請客吃飯的人嗎?浙江省紀委省監委官網在11月18日通報的案例中,就點到了這么一個人。
一般的人,臉皮可能沒這么厚。不過,要是真以為人家只是要吃頓飯,那就錯了。
這個纏住人家的人,是南潯區舊館鎮寺橋村原黨支部委員、村委會主任丁某某,他纏住的人是施某某,湖州某電氣安裝工程有限公司負責人,曾在寺橋村從事過污水管網施工。
丁某某的“理由”是:你做工程時,我幫忙做過服務工作。所以,不斷要施某某請客吃飯。
丁某某在想什么,施某某心里顯然一清二楚。他當然不會真的請丁某某吃飯,而是在2014年1月給了丁某某2萬元,作為吃飯的開銷。
這筆錢丁某某沒“享受”到。2019年11月丁某某受到留黨察看二年處分,這筆款項予以收繳。
這還算含蓄的。浙江省紀委省監委11月15日通報的案例中,有些人就要“生猛”得多。

這些干部是永嘉縣東城街道山倉村原黨支部書記王某忠、該村委會原主任王某利、原副主任王某輝,峙口村村委會原副主任周某虬。
他們直接開口要!
對象是溫州某金屬公司,理由是他們在為這家公司做征地補償、青苗補償等政策處理時,事情做得好。都緊挨著人家的村,將來很多事還要村里幫忙,這家公司自然不敢不給。
2014年至2015年,這家公司支付王某忠、王某利、王某輝等人好處費92萬元。周某虬也不少,光他一人就得到好處費60萬元。
這些人都因為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他們都是村干部,做的工作性質屬于服務,為企業征地或者施工提供便利,政府已經通過各種補貼或者工資的形式,向他們支付了報酬。但他們卻還是把服務當成了難得的賺錢機會,看成了搖錢樹,對事情性質的認識錯誤,對自己的人生定位錯誤,自然難免會受到黨紀國法的懲處。
“不吃公款吃老板”,招數還翻新
和這些仗著地利之便,赤裸裸地要錢的人相比,有些人的行為就要隱蔽多了,甚至故意讓人們產生一種誤解:他們和管理服務對象之間,已經產生了友情。
浙江省紀委省監委11月18日的通報中,點到了這么一名干部:南潯區練市鎮公共事業服務中心的一名工作人員,姓蔡。
去年快年底時,他去練市鎮鐘家墩村湖州某生物質燃料有限公司走訪,到中午飯點了,他沒走,接受了公司負責人楊某某的宴請,吃飯時還喝了酒。眾所周知,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宴請是違規的。前段時間,他受到了黨內警告處分。
看上去像朋友串門,到飯點了,請吃個飯,對不對?
但這只是假象。

浙江省紀委省監委今年9月通報過的一則案例,就點破了這層關系:程某某在擔任杭州市生態環境保護局桐廬分局江南環保所所長時,也和管理服務對象建立了“友情”,2015年年底至2017年4月,兩年不到的時間內,浙江某建材有限公司、杭州某精細化工有限公司等5家單位有關人員給他送了不少超市卡,共計價值人民幣1.1萬元。
兩年時間不到,5家單位,送的超市卡總值1.1萬元,從這些數字,就可知道程某某單次收的超市卡數額并不大。
程某某受處分時間是2019年7月。換句話說,是他最后一次收這些超市卡兩年零三個月后。
過了這么長時間了,要是普通人,很多事情都該忘掉了,程某某收這些超市卡的事怎么還是被人知道了?
答案應該很明白:這種“朋友”或者“友情”,無論怎么裝扮,都掩蓋不了人家就是沖著這些干部手頭握有權力來的這個事實,時候到了,人家也就不偽裝了。
現在有極少數干部紀法觀念淡薄,僥幸心理作祟,可能以為不吃公款、不動公家財物,就算不上違紀的“大事”。他們瞄上了“吃老板”,有人甚至覺得“吃你是看得起你”。
這種想法,極其錯誤。
因為被吃的人,心態各自不同:有的老板是迫于“潛規則”,為了維持正常經營、免受刁難,不得不“打點打點”。而有的則是“一個愿打一個愿挨”,一些老板別有用心,為的是拉攏“圍獵”,凡事留一手,他日好開口。
不管前者,還是后者,老板絕不會讓人“白吃”。從這些年相關案例來看,只怕有些“吃老板”的干部前腳剛走,這些老板不論大小,后腳就會在賬本上細細地記上一筆。
借錢,萬萬隨便不得
人總有錢不夠,騰挪不過來的時候,找人借點錢,聽起來好像很正常。但真是這樣嗎?
如果涉及到管理服務對象和干部,借錢就可能變出很多花樣來。
2019年11月14日,浙江省紀委省監委官網刊登了4起黨員領導干部違規借貸典型案例,他們都來自樂清市。這個通報相當典型,差不多把所有的借錢花樣都涵蓋了。
大致來說,有這三種:
第一種是“有借無還”。樂清市南塘鎮原副鎮長王某某很喜歡借錢,對象是管理服務對象,借款總金額高達85萬元以上。借了這么多錢,卻一張借條也沒打,更不用說約定利息多少了……至于這是種什么借錢,大家應該有點明白。今年7月,王某某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并被移送司法機關。

第二種是“有借有還”。這件事發生在樂清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招商局原局長夏某某身上,他借錢的對象是某電氣有限公司負責人陳某某,總共借了15萬元,借的錢時間跨度很長,從2005年到2017年。既沒約定還款時間,也沒支付利息,夏某某還沒如實向組織申報個人借貸情況,不過錢倒是還了,時間在2017年12月。2019年5月,夏某某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第三種有點不同:不從管理服務對象那里借錢,反而借錢給管理服務對象。相關通報中涉及的有兩名干部,一個是樂清市政公用工程建設中心原總工程師、黨組成員鄭某某,一個是樂清市燃氣管理站站長周某某。2006年至2017年間,鄭某某借出了490萬元,月息1分到2.5分不等,收到了300萬元利息,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并被移送司法機關。周某某則是在2006年時借出20萬元,約定年息20%,一年后收回本息24萬元,今年10月,周某某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管理對象發生的這些行為都構成違紀: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消費卡等財物;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的錢款、住房、車輛等,影響公正執行公務;通過民間借貸等金融活動獲取大額回報,影響公正執行公務;接受、提供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或者旅游、健身、娛樂等活動安排……
簡單來說,那就是:“瓜田李下,古人所慎。”和管理服務對象之間,態度要“親”,在利益往來上要“清”,兩者不可或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