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堅決打擊危害疫情防控違法犯罪
檢察機關堅決打擊危害疫情防控違法犯罪
2020年02月07日 12:01:46 來源: 浙江在線-浙江日報 作者: 記者 李燦 通訊員 余穎凌
記者從省檢察院獲悉,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發(fā)生以來,我省檢察機關充分發(fā)揮檢察職能,依法從嚴從快打擊各類危害疫情防控的違法犯罪,努力為我省打贏防控阻擊戰(zhàn)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截至2月6日,全省檢察機關共提前介入涉疫犯罪案件41件,其中生產(chǎn)銷售假冒偽劣口罩、或以銷售口罩實施詐騙犯罪27件,拒不配合隔離、強行沖卡、暴力抗法等妨害公務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11件,非法狩獵、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類犯罪3件。
1月23日,我省啟動重大公共突發(fā)衛(wèi)生事件一級響應后,省檢察院立即響應,第一時間制定“13條戰(zhàn)疫方案”,劍指謊報疫情、哄抬物價、制售偽劣藥品、“暴力傷醫(yī)”等7類危害疫情防控工作違法犯罪。全省各級檢察院也紛紛采取有力措施。
2月3日,省檢察院發(fā)出“抗疫期間刑事辦案五條提示”,要求全省檢察機關“密切關注、提前介入,案件進入檢察環(huán)節(jié)后依法從快從嚴批捕、起訴。”各地也相繼出臺細則。舟山市檢察院聯(lián)合公安、法院出臺涉疫情案件辦理工作意見,對涉疫案件啟動快速辦理機制,審查起訴期限一般不得超過10日;余姚市檢察院會同公安、法院建立線索移送、案件會商等6個快速反應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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