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聚力加力
向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聚力加力
2016年12月25日 09:20:31 瀏覽量: 來源:學習時報 作者:王一鳴
二、堅定不移將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向深入
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對繼續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出明確要求,作出新的部署,我們要向供給側改革聚力加力,堅定不移將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向深入。
(一)深入推進“三去一降一補”
今年以來,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重點推進“三去一降一補”五大任務,提振了市場預期和信心,工業品價格在連續54個月負增長后由負轉正,工業企業利潤持續改善,部分行業供求關系、政府和企業理念行為發生積極變化。與此同時,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進展不平衡,仍面臨各種體制性機制性問題。明年深入推進“三去一降一補”,要進一步突出重點,努力取得實質性進展。在去產能方面,繼續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推動鋼鐵、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同時做好其他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的去產能工作。以處置“僵尸企業”和空殼企業為突破口,通過嚴格執行環保、能耗、質量、安全等相關法律法規標準,推動企業兼并重組,去除落后產能,妥善處置企業債務,盤活沉淀的土地、廠房、設備等各種資源。在去產能過程中,著力建立過剩產能的有效出清機制,防止已經化解的過剩產能死灰復燃。在去庫存方面,堅持分類調控,因城施策,重點解決三四線城市房地產庫存過多問題。通過推進人的城鎮化減少三四線城市房地產庫存,繼續提高棚改貨幣化安置比例,提高三四線城市教育、醫療等公共服務水平,增強吸引力,鼓勵農業轉移人口購買城市商品房。在人口凈流出地區還要控制房地產用地供給量。在去杠桿方面,要在控制總杠桿率的前提下,把降低企業杠桿率作為重中之重。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有序推進資產重組和債務處置,開展市場化債轉股,更多發揮國家和地方資產管理公司作用,建立不良資產交易平臺,推進不良資產證券化試點,設立快速清算通道,提高資產處置效率。在降成本方面,要在加大減稅、降費、降低要素成本工作力度基礎上,著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減少審批事項,在降低顯性門檻后,進一步減少隱性障礙,優化政府服務,提高辦事效率,放開中介服務市場,降低各類中介評估費用和服務收費。降低企業用能成本和物流成本。提高勞動力市場靈活性。建立新型激勵機制,增強對干部的有效激勵,提高服務市場主體的效率。在補短板方面,在補硬短板和發展短板的同時,著力補軟短版和制度短板。優化財政支出和投資結構,集中力量攻克薄弱環節,加強創新能力、人力資本、征信體系、社會保障、市場監管和公共服務等建設,增加社會民生和生態環境投入,更有力扎實推進脫貧攻堅,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
(二)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當前,我國農業發展面臨新形勢,糧食產量持續增長,庫存壓力不斷增大,綠色優質農產品供給不足,農民增收難度增大,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已勢在必行。要加快農業供給結構調整,把增加綠色優質農產品供給放在突出位置,抓好農產品標準化生產、品牌創建、質量安全監管。積極穩妥推進糧食等重要農產品價格形成機制和收儲制度改革,繼續抓好玉米收儲制度改革,完善稻谷小麥最低收購價政策。做好政策性糧食庫存消化工作,推進農產品精深加工和轉化。通過細化和落實承包土地“三權分置”辦法,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服務主體,推動農業結構調整,培育新型職業農民。統籌推進農村土地征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深化農村產權制度改革,賦予農民更加充分的財產權利。促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和農業提質增效,多措并舉穩定農民收入。
(三)著力振興實體經濟
實體經濟是強國富民的根基,也是我國參與國際競爭的優勢所在。近年來,隨著生產要素成本上升和國內外市場需求變化,加之產業轉型升級受到體制機制制約相對滯后,傳統產業盈利水平下降,實體經濟投資回報率降低,出現了“脫實向虛”現象。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要將振興實體經濟作為主要任務,堅持以提高質量和核心競爭力為中心,發展壯大實體經濟。一是要把握好調整產能與提升質量的關系,既要下決心去產能,減少無效和低質量供給,又要著力提質量,擴大有效和高質量產品供給。二是把握好發展新興產業與提升傳統產業的關系,既要加快培育新產業、新業態、新服務,又要更加注重為傳統產業引入新技術、新機制、新模式。三是把握好大企業和中小微企業的關系,既要發揮好大企業的骨干作用,又要更加注重放寬市場準入,為中小微企業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創造條件。四是把握好“引進來”和“走出去”的關系,既要重視開展國際產能合作,又要注重建設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營商環境,更好發揮外資企業對發展實體經濟的重要作用。總之,要推動實體經濟適應市場需求變化,加快產品更新換代,提高產品質量和工藝水平,增強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做實做優做強實體經濟。
(四)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把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作為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一個重要任務,對抑制房地產泡沫、避免房地產市場大起大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要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綜合運用金融、土地、財稅、投資、立法等手段,加快研究建立符合國情、適應市場規律的基礎性制度和長效機制。在金融政策上,宏觀金融政策要管住貨幣,微觀信貸政策要支持合理自住購房,限制信貸資金流向投資投機性購房。在土地政策上,要落實人地掛鉤政策,根據人口流動情況分配建設用地指標,特別是房價上漲壓力大的城市要合理增加土地供應,提高住宅用地比例,盤活城市閑置和低效用地。在財稅政策上,要按照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加快研究房地產稅立法并適時推進改革。在住房政策上,要加快住房租賃市場立法,加快機構化、規模化租賃企業發展。在市場監管上,要加強住房市場監管和整頓,規范開發、銷售、中介等行為。要看到,從根本上解決房地產結構性高房價和高庫存的問題,還需要調整和優化城鎮空間布局和空間結構,解決特大城市優質公共服務資源集中過多和城市功能過于集中的問題,通過加強特大城市與周邊中小城市基礎設施的互聯互通,促進優質資源公共服務資源均衡配置,疏解特大城市部分功能,帶動周邊中小城市發展。
責任編輯:徐曼麗 [網站糾錯]相關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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