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改革提速:如何為工薪階層減負
個稅改革提速:如何為工薪階層減負
2016年11月10日 11:05:23 瀏覽量: 來源:光明日報 作者:楊亮
核心提示
■65%的個稅來自占個稅繳納群體80%的中低收入者,而高收入者繳納的個稅占比偏低。
■單純提高“起征點”,難以發揮縮小收入差距的作用,稅率調整更顯迫切。
■個稅綜合計稅研究內容,應包括滿足基本生活的首套住宅按揭貸款利息的扣除,撫養孩子費用的扣除等等。
個稅改革,事關千家萬戶切身利益。據報道,目前個稅改革方案已提交國務院。按照全國人大立法的規劃和國務院的要求,今年將把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法的草案提交全國人大審議。
從“3500元起征點應該提高”,到“個稅已淪為‘工薪稅’”;從“大學生實習報酬按20%征稅太高”,再到剛剛被澄清為誤讀的“年收入12萬元以上被定為高收入群體,要加稅”……近年,個稅改革的話題頻頻引發社會關注。個稅這根敏感神經每次被撥動,都是在提醒我們,只有加快個稅改革才是對所有質疑的最好回應。
1.個稅不能淪為“工薪稅”
【現狀】統計顯示,65%的個稅來自占個稅繳納群體80%的中低收入者,而占個稅繳納群體20%的高收入者,占有銀行存款總量80%的比例,其繳納的個稅比例卻偏低。對此,很多專家直言,個稅淪為“工薪稅”的現狀亟須改變。
稅收是調節二次分配的重要渠道。盡管個稅在我國稅收收入中的比重僅約6%,卻被視為稅負高低與稅負公平與否的標志。為此,近年個稅經歷了多次改革。從調整方向上看,工資薪金所得應繳個稅成為歷次調整的重頭戲。比如,2011年9月1日開始實施的新個稅法,將個稅起征點由原來的2000元上調到了3500元。
對此,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教授朱青認為,稅法修改為中低收入者減稅的意圖明顯,但個稅法修改并未掩蓋我國目前的個稅制度存在的一些突出問題——
比如,免征額低、無法實現按照家庭征收;對高收入人群個稅監管的灰色地帶,更是讓個稅淪為一種“工資稅”;工資薪金所得占個稅收入比重偏高,工薪階層成為繳納個稅的主體人群,使得“公平調節器”一度失靈。
我國現行個稅制度,實行分類所得稅制,它名義上是一個稅種,實質上可以分為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等11個征稅項目,每個項目采取不同的計征辦法、適用不同的稅率。
“與綜合稅制相比,分類征收方式有一個明顯的缺點,就是不能完全體現稅負公平。因為對不同性質的所得分項計征,難以全面、完整地體現納稅人的真實納稅能力,從而造成收入來源多、綜合收入高的人反而少納稅甚至不納稅,收入來源少、收入低的人反而納稅多的‘劫貧濟富’反效果。”中央財經大學財稅研究所所長曾康華說,目前,我國個稅征收模式簡單并且有失公平,改革已是必然趨勢。
責任編輯:安佳璐 [網站糾錯]相關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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