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改革提速:如何為工薪階層減負
個稅改革提速:如何為工薪階層減負
2016年11月10日 11:05:23 瀏覽量: 來源:光明日報 作者:楊亮
2.個稅改革要考慮家庭支出差異
【改革】2011年9月1日開始實施的新稅法,起征點由原來的2000元上調到3500元,薪級由原來的9級調整為7級,取消了15%和40%兩檔稅率,將最低的一檔稅率由5%降為3%;此外,還適當擴大了低檔稅率和最高檔稅率的適用范圍。
近來,再次提高個稅“起征點”的呼聲與討論,多次成為關注焦點。財政部部長樓繼偉日前表示,簡單提高個稅“起征點”是不公平的,在工薪所得項下持續提高減除標準不是改革方向。
有業內人士測算,當前每月工資5000元的員工每月繳納個稅45元;月收入2萬元的繳納個稅3120元。當“起征點”提高到5000元后,前者不用繳個稅,減少了45元的個稅;后者個稅繳納額變成2745元,減少個稅額度達375元。
因此,提高個稅“起征點”后,盡管中低收入群體可以少繳稅,但累進稅率不變的情況下,收入越高的群體少繳的稅額也越多,這在收入分配調節上會起到反作用。
“設立個稅‘起征點’,目的在于使納稅人的生活工作費用等基本日常開支免于征稅,個稅改革重點要體現出納稅人家庭支出的差異性。”朱青說,比如,兩個員工同樣每月工薪收入1萬元,一個員工需要贍養老人或撫養孩子,另一個完全沒有贍養撫養開支,兩者同等征稅明顯存在不公,“單純提高‘起征點’顯然并非最佳優化方案。”
一位基層地稅部門負責人表示,當前居民收入結構已發生較大改變,從過去工薪收入為主,到現在工薪收入占比下降,理財、房租等財產性收入增長明顯。而且單純提高工薪所得“起征點”的“一刀切”式調整,無法體現支出差異的“個性化”,難以發揮縮小社會收入差距的作用,“個稅改革必須重在改稅制”。
3.稅率設計應更科學、公平
【現狀】2011年9月1日實施的新個人所得稅法明確7級超額累進稅率分別為3%、10%、20%、25%、30%、35%和45%。勞務報酬所得適用3級超額累進稅率,稅率分別為20%、30%和40%。
“個稅起征點提高到3500元后,雖推出了擴大45%最高稅率覆蓋范圍等加大對高收入者調節力度的舉措,但并非覆蓋全部的高收入者。”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院長高培勇認為,按照我國稅法,個人所得稅包括股息、紅利、財產租賃等11個大項,針對單一項目而非對綜合性收入進行的收入調節都顯失公平。所以,居民收入分配調節必須要深入到存量。
中國財政學會顧問賈康表示,減少稅率級次有利于簡化稅制,提高征管效率。目前多數國家稅率級次為3—5級,因此,建議我國個人所得稅累進稅率的級次由現行的7級簡至5級。
“結合目前我國工薪階層成為繳納個稅的主體人群的情況,可考慮在簡化稅制的基礎上,實行按年納稅,針對不同經濟境遇的人適用不同的扣除規定與匹配稅率,照顧進城務工人員等特殊群體的稅收負擔。”賈康建議。
4.個稅改革后哪些群體將受益
【觀點】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孫鋼表示,適當歸并征稅所得分類、完善規范稅前扣除兩方面將成為個稅改革重點方向。前者可以反映納稅人真實納稅能力,簡化稅率平衡稅負;后者能使個稅征收時綜合考慮納稅人的生活、教育、醫療等成本。這也是國際通行做法。
當前我國個稅改革的方向已經明確。“十三五”規劃綱要明確提出,加快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
記者了解到,由財政部等部門起草的個稅改革方案,在今年兩會前就已提交國務院。業內專家表示,盡管個稅改革方案尚未公布,但適當歸并征稅所得分類、完善規范稅前扣除兩方面將成為改革重點。
孫鋼表示,個稅改革總的原則是“增低、擴中、調高”,即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降低中等以下收入者的稅收負擔,加大對高收入者的稅收力度。在降低中低收入稅負中,最主要的方式并非提高個稅起征點,而是增加扣除項。
樓繼偉此前表示,個稅綜合計稅研究內容,將包括首套住宅按揭貸款利息的扣除,撫養孩子費用的扣除,個人職業發展、再教育費用的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稅收科學研究所所長李萬甫指出,下一步將考慮將一部分教育、房貸、養老等支出,納入扣除項,這也意味著貸款購房、家有老人孩子等大多數群體都能從中受益。
責任編輯:安佳璐 [網站糾錯]相關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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