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喪、房產、投資、出境等14項情況要“說清楚”
省公安廳三千民警重大事項即時報
省公安廳三千民警重大事項即時報
2017年04月07日 08:37:48 來源:浙江日報 作者:翁浩浩 陳嘉 陳新祿 孔令泉
涉及出國出境、婚喪、房產、投資等個人情況發生變化,都要在規定時間內上報。在省公安廳,這已成為包括廳長在內的全廳機關3000余名民警的“鐵律”。
4月6日,記者從省公安廳獲悉,在深化從嚴治警過程中,省公安廳出臺了黨員干部個人重大事項即報制度,規定黨員干部個人重大事項在發生及變更前后一定時限內即時上報,以動態監督黨員干部廉潔情況。雖然制度適用范圍為黨員干部,但在實際操作中擴大到全體廳機關民警。
據介紹,黨員干部個人重大事項即報制度,是對領導干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制度的重要補充。以往,領導干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制度主要針對副處級以上黨員干部,往往是一年一報,不利于及時掌握情況。這次的即報制度規定了14項應當即報的重大事項,涵蓋了出國出境、配偶子女、婚喪、房產、投資等多方面。比如,個人因私出國(境)出發前7日內,要報告出發時間、隨行直系親屬及其他利益關系人、出國(境)事由、所赴國家(地區)及停留時間、費用來源等。而房產的變更報告包括了父母、配偶、子女名下的住宅、商品房、廠房、倉庫、自建房、車庫、車位、儲藏室等情況。
“通過細化規定、即時報,可以及時掌握民警重大事項變動,通過提醒、化解或糾正,及時消除違紀違規問題的苗頭。”省公安廳相關負責人表示。
據即報制度有關規定,民警如果不如實報告、隱瞞不報或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報告,將按照有關規定作出處理。據統計,截至目前,省公安廳民警包括廳領導在內即時報共達178人次,所有即報情況都被錄入登記備案系統。
責任編輯:張東紅- 2017-04-06 監督要盯住人看住事
- 2017-04-06 溫州打出組合拳護航村社黨組織換屆 基層...
- 2017-04-05 要留好樣與兒孫
- 2017-04-05 刀刃向內 強化自我監督
- 2017-04-05 “兩學一做”無止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