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問你話,不是在找茬
組織問你話,不是在找茬
2017年04月18日 08:41:44 來源:人民日報 作者:江 琳
“天不怕地不怕,就怕組織找談話。”近年來,隨著黨組織約談次數不斷增多,多數干部能正確對待,但在個別干部口中卻也出現了這樣的調侃,雖是一句玩笑,卻也透出對組織約談的抵觸情緒。
現實中,一些干部習慣于把組織的任前談話當成是機會,說優點、講特長,侃侃而談,而對以“問題導向”的組織約談卻唯恐避之不及,甚至把約談看成是找茬,只要被約談,心里頭就覺得別扭,有的狹隘地認為被約談很“憋屈”,自己是不是被“誣陷”了。不能說每一個被約談對象都存在問題,這其中有一些是因為線索不明確,證據不足,有事實需要澄清。但確實存在一些有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的干部,不把組織的約談當回事。他們有的心存僥幸,認為“只要不開口、神仙難下手”;有的怕老實交代問題被處分,談問題時避重就輕;更有甚者,有的弄虛作假,認為通過“交小瞞大”就能逃過組織的火眼金睛。
“懲前毖后、治病救人”“寬嚴相濟”,歷來是我們黨對待干部的態度。組織上約談一個干部,不是隨隨便便的,有的是為了解情況,有的是為提醒警示,有的是為澄清謬誤,還有的是為了最后的挽救。不論哪種情況,都充分體現了組織對干部的關愛和保護,有則改之、無則加勉嘛!如果不把約談當回事,不珍惜組織給的機會,后果會很嚴重。
領導干部對待約談的態度不同,后果也迥異。此前,江西兩名擬提拔干部,就因曾在被組織函詢時矢口否認存在的問題,而被取消提拔資格,并被調整崗位。雖然這兩名干部的問題本身并不大,但“矢口否認”卻反映出他們對組織不老實、不忠誠。《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六十七條規定,在組織進行談話、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最近,教育部也有8名局級領導干部因未在函詢時如實向黨組織說明情況和問題,受到了嚴肅處理。
當然,態度端正的案例也有。農業部一名違規兼職取酬的局級干部,處分就由原來擬給予黨內警告處分改為誡勉談話,原因是他主動認錯、真心悔錯、積極改錯,符合從輕處理的條件;更早前,貴州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水庫生態移民局一副局長在被組織約談時,實事求是回答問題,還主動交代組織未掌握的一些違紀問題,州紀委根據其違紀情節、性質和認錯態度,依紀依規從輕處理。
兩相對比,高下立現。干部對待組織約談的態度,體現其思想覺悟水平,也反映出其黨性意識強弱。身為黨的人,干部應相信組織、依靠組織,深刻領會組織約談的關心愛護意圖。若確實存在違紀違法問題,應珍惜機會,主動交代問題,真心悔過,尋求組織的教育和幫助,以期回歸正軌,斷不可耍小聰明、跟組織“躲貓貓”、搞對抗。若本人確無問題,則正可通過談話這一契機,及時澄清是非;同時,也應充分認識到工作中既然存在誤解、非議,就應更加嚴格地依紀依法辦事,講究方式方法,把組織約談當作一種警鐘和鞭策。
可以預見,隨著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推進,談話、函詢的頻次和力度會持續走強,干部需適應在“探照燈”下工作,讓權力行得正,使自己走得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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