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貪腐4人受罰——平陽縣體育局有關領導不作為案例剖析
1人貪腐4人受罰——平陽縣體育局有關領導不作為案例剖析
2018年06月14日 09:46:14 來源: 浙江在線 作者: 記者 呂玥 通訊員 顏新文 楊昌鋒 黃也倩
6月6日,溫州市紀委通報近期查處的4起不擔當不作為典型案例。其中,平陽縣體育局黨組書記、局長許彩軍等4名干部在縣體育中心周海平挪用公款案中不作為問題,受到廣泛關注。
此前,因挪用公款罪造成國有資產損失總計276萬余元,曾擔任體育中心會計的周海平被平陽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年6個月。此次通報中,4名干部也因此案受到不同程度的黨紀處分和組織處理。
為何一人貪腐,還問責了4名領導干部?這要從周海平違法違紀的事實說起。
單親媽媽周海平表示,自己是在經濟壓力之下,走上放高利貸之路。不想期待沒有實現,自己反而債臺高筑。2014年底接任體育中心會計兼出納職務的周海平,決定“冒險”在自己的工作上做手腳。
2015年1月至2017年9月期間,她利用職務之便,采用少入賬或者不入賬的方式,頻繁挪用游泳館的門票收入、游泳培訓費和體育中心場地租金等,數額共計270多萬元,其中近212萬元用于購買“時時彩”等網絡彩票、雙色球分析軟件等,余下部分用來償還信用卡透支金額等。
2017年10月前后,平陽縣體育局進行財務制度改革。此時的周海平懾于反腐敗高壓態勢,前往平陽縣監察委員會投案自首。
然而,隨著縣紀委、縣監委調查的不斷深入,縣體育局主要領導許彩軍、分管領導繆存烈,縣體育中心主任林茂凱、副主任林立學等人在縣體育中心游泳館的人事、財務、日常管理等工作中存在不正確履行職責的問題,也相繼浮出了水面。
財經制度明確規定,會計出納應當分設,但縣體育中心卻出現周海平一人身兼會計、出納兩職的情況,為其挪用公款形成了便利條件。而對其平時愛賭博、經濟上拮據、討債人上門等這些崗位風險因素,相關領導均未引起重視和警覺。
在日常監管中,縣體育局分管領導以及縣體育中心主要負責人也未履行監督職責,長期未對賬目進行檢查,使得周海平挪用公款一事從未被發現。
對此,平陽縣紀委、縣監委認定,繆存烈、林茂凱、林立學的行為已經構成違紀,依據相關條例規定,給予林茂凱開除黨籍處分、降低崗位等級處分,給予林立學留黨察看兩年處分、降低崗位等級處分,給予繆存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免去林茂凱、林立學二人擔任的體育中心主任、副主任職務。
而許彩軍作為主要領導,因沒有督促體育中心制定嚴格的財務制度、布置好財務安全工作,受到誡勉談話處理。
對于這樣的處理結果,許彩軍表示,這給了他非常深刻的教訓,接下來一定重點加強提升黨員干部責任意識和擔當意識,建立完善工作程序和保障機制,切實履行好“一崗雙責”。
目前,在平陽縣體育局的嚴格督促下,縣體育中心對財務管理已進行全面整改,包括聘請第三方職業會計機構擔任做賬會計,減少現金流水和坐支金額,聘請第三方中介機構對單位財務進行專項審計等,并對縣體育中心內部崗位職責進行梳理,避免出現漏洞。
平陽縣紀委在全縣范圍內開展專項治理領導干部不作為問題,堅決對做“太平官”“躲事佬”的干部說“不”;同時,打好警示教育“組合拳”,拍攝警示教育專題片,將警示教育“搬進”法庭現場,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力度,在全縣形成知敬畏、存戒懼、守底線的濃厚氛圍。
【執紀者說】
——平陽縣紀委副書記、監委副主任王良洪
本案中,縣體育中心會計周海平一人挪用公款,卻有4名領導干部因為“不作為”被問責,不斷釋放出失責必問、問責必嚴的強烈信號。
應當看到,平陽縣體育局及其下屬單位體育中心的4名領導干部,在落實“主體責任”、履行“一崗雙責”方面存在嚴重失職,放松了對選人用人、制度落實、監督管理“三道關口”的把握,因此導致國有財產出現巨額損失無法挽回。
對此,各級黨委(黨組)、黨員干部要切實履行自己的工作職責,對工作中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等作風應引起高度自省和重視,通過此案,嚴格執行各項制度,明白信任不能代替監督,關注干部8小時之外的情況,深刻吸取教訓,引以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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