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推出10項慈善信托計劃 受托人無一慈善組織
全國推出10項慈善信托計劃 受托人無一慈善組織
2016年09月24日 11:03:44 瀏覽量: 來源:公益時報 作者:
為何受托人不是慈善組織?
深圳壹基金公益基金會(簡稱“壹基金”)從今年年初開始嘗試慈善信托的實踐,多家優秀的信托公司也與壹基金有過接觸。壹基金考慮設計一種“共同受托人”的模式,信托公司和公益機構發揮各自的專業性,即信托公司負責信托產品的設計、資金募集和資金投向;公益機構作為專業的公益組織,負責慈善信托收益部分的使用,進行專業化公益項目匹配和項目運作,但基于對現行法規中慈善信托受托人的理解,最終,這種“共同受托人”模式沒能成功落地。
“信托公司背后往往是優質的高凈值人群,當這部分群體開始產生慈善投入的需求時,公益組織可以提供專業的公益產品供其選擇,并負責受益人遴選、公益項目設計執行;信托公司負責信托產品理財保值增值。如果雙方專業分工,合力制勝,獲得高凈值人群的信任,那對促進中國公益行業可持續性的獲得優質資源將是一個非常有價值的的合作模式?!币蓟鸶泵貢驎F說。
除了對慈善信托受托人的角色認定外,另外一個因素也成為慈善組織作為受托人的絆腳石。
2016年8月25日,根據民政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的《關于做好慈善信托備案有關工作的通知》備案條件之第5條規定,“設立慈善信托應當開立慈善信托專用資金賬戶證明、商業銀行資金保管協議?!?/p>
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講師馬劍銀表示:“目前來看,慈善組織在慈善信托中作為受托人是缺席的,遇到一個很直接的問題——《通知》中備案要求開立慈善信托賬戶,但銀行不給開。緣由是慈善組織開戶賬戶沒法監管,這個監管責任應該由中國人民銀行根據金融機構性質來進行劃分認定,不能沒有監管就不開戶,讓慈善組織作為受托人慈善信托不成立?!?/p>
受托人:慈善組織PK信托公司
《慈善法》實施后,9家信托機構推出10支慈善信托計劃受托人無一例外均為信托公司,慈善組織無一入圍,那么,作為受托人,慈善組織與信托公司誰更合適?
剛剛推出“愛飛客慈善集合信托計劃”的中航信托研發與產品創新部負責人袁田認為,信托公司作為慈善信托受托人是有優勢的。
“慈善信托的特點在于信托財產的獨立性,信托公司作為金融機構受到嚴格監管,能夠保障信托資產獨立性。其次,信托公司具有較高水準資產管理能力,慈善信托財產中能更好實現保值增值要求,優先盡到保值義務。”袁田說。
對于這種認識,長安國際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公益信托工作室負責人上官利青也表示贊同。
“慈善信托優勢體現在保值增值上。信托公司有能力使財產保值增值,但要能承擔與基金會一樣的責任風險,因為是公益資金,如果出現理財虧損如何彌補,如何回應公眾和媒體質疑,這急需理清?!鄙瞎倮啾硎?。
南都公益基金會理事長徐永光則對以上兩人認為慈善信托信托公司有優勢的言論進行了反駁。
“慈善信托財產具有獨立性,則被認為不是信托公司固有財產,如果信托公司破產清算,則受托的慈善信托財產受到保護,不被清償。但如果基金會作為受托對象,安全性可能比信托公司要更高,因為在中國,基金會作為慈善組織不能破產;其次,基金會投資均是一般性投資,資金風險控制在較低范圍,慈善信托財產應該說更有保障?!毙煊拦庹f。
責任編輯:安佳璐 [網站糾錯]相關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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